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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br>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br>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br>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br>
附件: <br>
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br>
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br>
商 务 部 <br>
海 关 总 署 <br>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br>
附件1 <br>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br>
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br>
附件2 <br>
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br>
蚕丝类商品目录<br>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4-11-16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