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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Notice from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Suzhou City’s Pilot Work to Guid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to Expand Cultural Consumption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ument Text
6,680 characters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br>
《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7年6月9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br>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部署,激活和释放苏州文化消费市场活力,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办产发〔201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br>
一、总体要求<br>
(一)指导思想。<br>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城乡居民整体文化消费水平为根本,在扩大文化消费供给、提升文化消费品质、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健全文化消费保障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贡献。<br>
(二)试点目标。<br>
通过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努力实现“强、优、新、高”总目标。即:文化消费意识“强”、文化消费供给“优”、文化消费模式“新”、文化消费水平“高”,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14.5%和13.5%以上,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苏州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形成“五个一”成果:有一套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体系;有一个较为科学有效的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有一批有特色、影响力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品牌;有一份引导城乡居民进行文化消费的指南;有一套评估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机制。<br>
(三)试点原则<br>
1.以人为本、文化惠民。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升城乡居民在文化消费过程中的获得感。<br>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服务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br>
3.产业融合、效益提升。遵循经济规律和文化生产规律,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文化+”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文化服务效能,实现文化消费效益的最大化。<br>
4.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激发文化创造潜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创新思路、机制、手段和载体,培育形成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文化消费潜力。<br>
二、总体安排<br>
(一)试点时间。<br>
2017年4月~2018年12月。<br>
(二)试点范围。<br>
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和昆山市,作为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地区。<br>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应按照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文化工作实际,主动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展开相关工作。<br>
(三)试点安排。<br>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年4月至5月中旬)。<br>
组织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订完善《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向市政府报告试点实施方案,并成立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br>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5月至6月下旬)。<br>
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区分责任分工;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试点宣传活动;6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围绕目标任务和试点要求等,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br>
第三阶段:推进实施(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br>
围绕“强、优、新、高”目标,按照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推动“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建设,初步形成健康、规范、有效的文化消费新格局,全市文化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并形成行之有效、可持续、可复制的促进文化消费新模式。<br>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2018年10月至2018年底)。<br>
采取自查方式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梳理、评估,形成成果,做好上级检查评估准备工作。<br>
三、主要工作<br>
聚焦文化消费产品、服务、载体、平台等核心要素,从创新文化消费供、需两端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br>
(一)扩大文化消费供给。<br>
1.鼓励文艺精品创作。进一步完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文艺精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试点市区)<br>
2.推动文创产品开发。鼓励文博、文化单位和传统文化产业行业,开发更多深受不同消费人群喜欢的文创产品;增强传统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打造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文化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利用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平台,开展“新手工艺运动”,让传统苏作工艺融入现代设计元素,创造更多富有创意的文化消费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市区)<br>
3.打造文化节庆活动。充分利用“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苏州市文华奖艺术展演季”、“苏州阅读节”、“中国刺绣艺术节”等文化节庆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以打造“高品质生活美学”为基调,办好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开展苏州文化旅游十大创新产品评选和苏州十大文化夜游产品评选等活动;开展具有苏州特色的“文化消费周”、“文化消费月”主题活动。各市、区结合自身文化特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作用,打造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参与度高的文化消费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试点市区)<br>
(二)提升文化消费品质。<br>
4.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文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创意等新兴文创业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利用科技园、实训基地、实验室、孵化基地等载体,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扶持小微文创企业发展;借助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契机,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双向开放。发挥匈牙利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平台作用,让苏州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的“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苏州海关、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各试点地区)<br>
5.激发文化消费。依托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平台优势,建成“苏州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为提供便捷优惠的文化消费服务、科学分析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精准制定文化消费政策提供有效支撑;制定激发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实施《苏州市支持高雅艺术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活动资助办法》,对以市场化方式举办高品质演出和艺术品展览活动实行资助;强化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确保学生每年免费欣赏两场戏曲演出。各试点地区应加大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资金投入,制定本地区鼓励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并在本区域内选择文化消费网点统一纳入“苏州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地区)<br>
6.打造文化消费特色。充分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用和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历史街区的集聚效应,挖掘苏州刺绣、苏作雕刻、苏州宋锦、御窑金砖等传统产业内在价值,全力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文化产业特色,有选择有重点打造文化特色小镇,加快特色文化建设,为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试点地区)<br>
(三)助推公共文化消费服务。<br>
7.优化设施布局。以“完善体系、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博物馆城(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总分馆、图书馆总分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覆盖城乡、普惠均等、实用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引领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地区)<br>
8.建设“书香城市”。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办好“苏州阅读节”、“江苏书展”,打造一批富有苏州特色的阅读活动,提升全民阅读率;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资源共享、通借通还;整合农家书屋、乡村图书室、社区阅览室资源,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24小时自助图书馆、图书基层流通点,实现公益阅读服务网络全覆盖,方便城乡居民阅读需求;加强对实体书店扶持,推动特色书店建设,逐步提升全市实体书店建设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地区)<br>
9.开展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消费服务面向农村和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优先机制。开展“群星璀璨”文化惠民活动、舞台艺术“四进工程”、文化“三送工程”。鼓励商业影院开展惠民活动,培育扩大观影市场。全面推进公益电影定点化、室内化、标准化放映,积极发展电影二级市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去,培养主动文化消费意识,扩大文化消费人群。加强文化广场标准化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活动,培育一批各展其长、各显其能的群众文化团队和群众文化骨干。(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地区)<br>
(四)丰富文化消费业态。<br>
10.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场馆等文化消费载体作用,实现免费开放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提高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文化消费载体的改造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消费载体建设,创新文化消费服务方式。支持电影院通过环境改善、技术升级、服务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建设苏州第二图书馆、苏州市戏曲传承中心、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苏州高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重大文化消费载体。组建苏州民乐团、苏州市话剧团(待确定),推动苏州市属文艺院团、苏州交响乐团、苏州少儿艺术团等艺术院团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试点市区)<br>
11.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实现生产方式、转播方式和商业模式、服务方式的创新。依据《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批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的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以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试点地区)<br>
12.推动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农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拓宽文化消费渠道,拓展文化消费领域;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兴文化消费业态;大力推进“有线智慧镇(街道)”建设,加强智能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实现联动融合发展;支持大型商业城市综合体、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各试点地区)<br>
(五)培育文化消费理念。<br>
13.改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建设安全可信消费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完善文化消费市场准入机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消费市场规则;降低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上网资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文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全面推动文化消费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透明消费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物价局,各试点市区)<br>
14.创新政策支持。鼓励第三方机构发挥贴近市场优势,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领域的支付结算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文化景观、书城书店、艺术培训、旅游度假、体育健身等方面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促进个人文化信用消费。推动互联网金融与文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文化消费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各试点市区)<br>
15.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文化消费宣传机制,组织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广电总台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文化单位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开展文化服务;鼓励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有益的文化爱好和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各试点市区)<br>
四、保障措施<br>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联、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市国税局、苏州海关、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及各试点地区为成员单位的苏州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文广新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试点地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br>
(二)加大财政支持。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奖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坚持“补贴供”与“补贴需”同步,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直接用于6个区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其他各试点地区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安排相应文化消费资金。<br>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重点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建立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牵头,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试点数据监测与评估分析,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建立试点工作简报制度,各试点地区和相关单位每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由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br>
(四)加强考核评估。加强文化消费工作的理论研究,制定《苏州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br>
附件: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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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17〕156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2-11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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