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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br>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2年12月25日<br>
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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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建设要求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精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决定在全市实行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免费对象<br>
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br>
二、免费项目<br>
(一)结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br>
(二)离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br>
三、经费落实<br>
各地要根据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配置标准和职能要求,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工作经费,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婚姻登记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br>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br>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市免费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的通知.do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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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12〕250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2-11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