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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数据局 ACC. 12717533

Expert Interpretation: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Value of Data Circulation and Transaction Contracts

专家解读 | 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的法治解读与律师实务应用价值

Issuer
国家数据局
Date
2025-07-08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expert interpretation analyzes the model contract templates for data circulation and transaction issued by the National Data Administrat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highlighting their role in standardizing data transactions, clarifying property rights, and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 It provide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the templates' significance for the data element market and their practical application for lawyers.
Full text · 原文 3,988 字
文 |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朱芸阳 <br>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与关键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与合规流通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以支持政策落地的重要文件。本文从律师法律服务的视角,结合示范文本的制定背景与战略意义,对示范文本的规范引导与衔接价值、核心条款的规则智慧和创新思维,以及示范文本颁布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影响与机遇进行阐述。<br> 一、示范文本的规范引导与衔接价值<br>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数据合规流通规则,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br> 然而,在实践层面,数据流通交易长期面临交易规则模糊、权益边界不清等制度性难题,在数据确权、合规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客观上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的规范化发展。<br> 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是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而作出的指引性文件,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建设迈入新阶段。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数据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框架,示范文本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br> 示范文本体现了中国特色数据治理路径的制度创新,通过将抽象的数据要素市场顶层设计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合同条款,将在数据流通工作的实践中产生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能够为经营主体提供标准交易范式。<br> 示范文本包含数据提供合同、数据委托处理合同、数据融合开发合同和数据中介合同四个类型,全面覆盖了当前数据流通交易的主要商业场景,在条款设计上具备高度的全局性和体系性。<br> 从法律效力层级看,示范文本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作为国家数据局牵头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框架,是我国数据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数据流通交易制度的实践基础,实现了从法律规则到合同条款的规范衔接。<br> 二、核心条款的规则智慧和创新思维<br> 从示范文本的制定技术来看,该文本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特征,其条款设计直指数据流通环节中的三大核心矛盾,体现了高度的规则智慧和创新思维。<br> 第一,化解数据权属界定难题,构建清晰的产权框架。<br> 示范文本的体例结构由术语定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构成,形成了层次分明的规范结构和逻辑体系。其中,术语定义部分对数据、数据产权等核心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通过法律语言的精确表述,有效预防因概念模糊导致的合同解释争议,为后续条款适用奠定了概念基础。<br> 尤为重要的是,示范文本创造性地对“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概念作出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界定。这种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数据因其非排他性、可复制性导致的产权界定难题,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清晰的权益框架,提升了数据产权理论在交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br> 第二,破解交易成本高的实践困局,提升市场运行效率。<br> 数据交易活动及其场景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复合性特征。以数据委托处理场景为例,其法律关系往往同时涉及委托、技术服务和法定数据合规义务履行等多重维度,传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覆盖。示范文本作为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专业化合同文本,通过精密的条款设计,为处理此类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br> 同时,示范文本作为推荐性使用的合同范本,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标准化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示范文本的预先设计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条款文本,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另一方面,又允许合同主体根据具体交易情境对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交付与验收等商业条款进行个性化约定,为商业活动提供充分的意思自治空间。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够显著降低各方协商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法律纠纷风险,又充分保障了合同的实用性和适应性。<br> 第三,兼顾数据安全与流通的平衡协调,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br> 示范文本通过创新性的条款设计,为经营主体提供了安全、合法的数据交易框架。其突出特点在于预设了全流程风险管控条款,实现了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的价值平衡。<br> 从法律适用角度考量,示范文本与现行数据合规法律体系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实现了公法义务和私法合意的有效衔接。一方面,示范文本严格遵循《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理,在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框架下进行合同条款设计,为交易各方保留了充分的意思自治空间;另一方面,又将数据安全的合规要求贯穿合同始终,构建了涵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三个维度的合规体系,实现了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控。这种“公私法协同治理”的合规路径,既体现了制定技术的创新,也反映了我国数据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趋势。<br> 三、示范文本的颁布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影响与机遇<br> 对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而言,示范文本的颁布既是对其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挑战,也是加强业务拓展的重要机遇。它要求律师突破传统的法律服务边界,向技术合规、风险管理等新兴交叉领域不断拓展,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br> 首先,示范文本对律师法律服务能力提出了专业化升级要求。<br> 条款适配是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示范文本作为标准化合同框架,需要律师根据具体交易场景进行精细化调整,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合同审查主要关注条款完备性、法律风险等常规事项,而数据交易合同审查则需要律师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既要精通《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规则,又要掌握《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规定,同时还需要熟悉数据分类分级、脱敏算法等技术标准。这种“法律+技术”的复合型能力要求,将推动法律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从长远来看,示范文本的推广适用也将促进法学教育与数据科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为未来法律人才培养指明新的方向。<br> 第二,示范文本为识别和防范数据流通交易风险提供了系统指引。<br> 示范文本通过严密的框架结构和条款制定,完整体现了在数据交易实践中,交易双方依法应遵循的合规义务,并合理分配了双方在数据相关的商事活动中的关键权利义务。<br> 例如,示范文本中将核查数据来源作为首要环节,以提示双方落实这一数据流通交易中最基础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我国现行的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中,数据持有权是 “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的基础,持有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整个交易链条的合规性问题。因此,核查数据来源,既有利于防范非法提供数据的法律风险,又有助于后续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在实践中,律师可以参考示范文本,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事项,例如数据类型、数据来源、数据处理目的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排查数据安全法律风险。<br> 示范文本也高度关注数据质量问题。质量条款是合同内容的核心,明确质量标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与传统产品不同,数据质量具有无形性、专业性等特点,其判断标准往往难以直观把握。针对数据这一特殊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示范文本通过创新性的条款设计构建了可量化、可执行的评估框架。以《数据提供合同》为例,其第4条“数据质量标准”从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等多维度设定了评估标准,附件2《数据交付质量标准要求示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指标,将抽象的合同履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指标标准。这种合同文本设计不仅增强了合同的可执行性,也为律师防范合同风险提供了明确依据。<br> 此外,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密条款等也都是数据交易的重点风险管理内容,示范文本在这些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br> 第三,示范文本有利于协助企业建立体系化的数据交易管理机制。<br> 数据流通交易与传统商品交易存在本质区别,其履行过程具有持续性、动态性特点,需要企业具备对应的内部机制。示范文本通过构建了适应数据特性的合同履行框架,为律师协助企业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体系化数据交易管理机制提供了参考。<br> 同时,示范文本对我国数据产权分置制度的细化落地、灵活的数据产权安排等条款,既为实践中存在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数据持有权的合法性溯源证明、衍生数据的产权归属、数据产权界定等提供有效解题思路,也成为律师协助企业积极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活动的动能。<br> 因此,为了实现数据产权安排、确保后续合同履行实效,就需要律师协助企业将执行合同条款转化为企业内部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并予以实际执行,例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等。这种“合同—制度—执行”三位一体的合规体系建设及其执行延伸,将推动企业数据合规管理从碎片化向体系化发展,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合规防控转变。<br> 结语:示范文本的制度价值与未来展望<br> 国家数据局牵头制定的示范文本具有深远的法治价值,其意义远超越普通合同范本,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从法律体系视角看,示范文本创造性地将“数据二十条”确立的产权分置、合规流通等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填补了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的规则空白,实现了由文本向实践、从法律规则到合同条款的有效衔接。从市场经济视角看,它通过标准化合约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规范化条款防控法律风险,为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全球治理视角看,示范文本所呈现的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的“公私法协同治理”路径,也为世界各国平衡数据安全与自由流通提供了有益、可落地的中国方案。<br>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