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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16:25:16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s 'Resolution on Continuing to Support the Transition and Re-employment of Coastal Fishermen and Maintaining Stability in Fishing Communities'
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决议》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provincial legislative resolution requiring continued implementation of a multi-year program to support coastal fishermen in transitioning to new livelihoods, including funding for boat decommissioning, housing projects, skills training,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o maintain stability in fishing comm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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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0〕35号━━━━━━━━━━━━━━━━━━━━━━━━━━━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继续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关于继续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决议(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达到了促进发展、带动就业、维护稳定的目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提出的议案第二阶段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可行的。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施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方合力,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资金投入,省财政的扶持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适当增加。要合理使用议案资金,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有序推进减船转产;重点实施安居工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连家船”、特困渔民的住房问题;加大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渔民及其子女技能培训;加强议案资金和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议案》,省政府自2004年起,用十年时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要求,为全面总结议案第一阶段(2004-2008年)实施情况,优化调整议案第二阶段(2009-2013年)办理方案,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审计厅、海洋渔业局等单位,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参加,分赴湛江、茂名、阳江等市、县(市、区)和渔村,对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 自2004年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议案各项措施,推动议案顺利实施。议案实施5年来,全省共安排用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资金5.87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议案补助资金5亿元,淘汰拆解渔船4826艘、26.68万千瓦,超额完成议案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安排扶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283个,已实施(含在建)渔业产业发展项目258个,带动(含间接带动)渔民就业27442人;培训渔民18889人,安排渔民子女职业教育1000人;建设(含在建)渔民安居房1928户,其他渔民安居工程正按有关程序有序推进。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顺利实施,达到了促进发展、带动就业、维护稳定的目的,深受沿海渔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有效地解决了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中越北部湾划界使我省减少了3.2万平方公里传统高产渔场,6600多艘渔船被迫从北部湾渔场撤出,10多万渔民需重新就业,沿海渔区面临前所未有的稳定和发展问题。通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采取补助减船、加强渔民技能培训、扶持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等举措,提高了渔民的劳动技能,为渔民营造了宽松的创业就业环境,大批渔民顺利创业就业,脱贫致富。近年来,我省沿海渔区和谐稳定,没有出现渔民因转产返贫、因转业失业、因转产转业而集体上访等现象。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渔民安居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的原则,分期解决了一批“连家船”、特困渔民的住房问题,结束了这些渔民群众几百年水上漂泊的历史。湛江市还在全国率先实施“保命海”制度,为捕捞渔民划定养殖海域滩涂,扶持其转产养殖,探索了一条解决渔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新路子。 (二)有效地提高了渔民再就业能力。 根据渔民创业就业的需求,议案安排渔业、非渔业职业对口和定向技能培训,将专业培训和技能资格认定同步进行,提高渔民再就业能力。经过培训,大批渔民掌握了水产养殖、加工、贸易、渔业服务等技能,成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民。湛江市举办了十多期扇贝养殖技能培训班,引导渔民转产养殖墨西哥湾扇贝,形成了种苗——养殖——加工——流通一体化扇贝产业链,促进湛江市北部湾扇贝养殖迅速发展,养殖面积从2004年60亩发展到2008年的7万多亩,年产量达4万多吨,产值约1.6亿元,带动沿湾四县(市)2.6万渔民创业就业。 (三)有效地拓展了渔民就业空间。 议案扶持渔业龙头企业承担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带动整个产业链条,为渔民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广阔的就业空间。2004-2008年,全省实施渔业产业发展项目258个,为社会新增就业岗位10万多个。广东恒兴集团承担建设南方对虾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立“公司+渔户+基地+标准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每年为渔民提供良种虾苗10亿尾、优质饲料数万吨,开展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和养殖产品回收,带动沿海捕捞渔民转产从事水产养殖、购销、加工、休闲、服务等工作,走上自主创业致富之路。2008年,全省渔民人均年纯收入比2003年增加了1987元,达到了议案提出的“转得出,能致富”的目的。 (四)有效地缓解了渔业资源过度利用压力。 议案尊重渔民的意愿,重点淘汰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拖网渔船、定置网作业渔船、近岸小型渔船和残旧渔船。到2008年底,全省已淘汰拆解渔船4826艘,其中拖网、定置网作业渔船2718艘,全省拖网渔船比2003年减少了20.7%,近海捕捞强度明显下降,缓解了长期以来捕捞强度过大与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矛盾,有效地保护了我省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通过淘汰一批船体船机残旧、近海作业和安全性能较差的渔船,使我省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五)有效地推进了渔业结构战略调整。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议案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截至2008年底,省财政补助渔业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2.38亿元,吸引30多亿元社会资金投入渔业产业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全省优势水产品养殖产业带建设。2008年,全省虾类产量44万吨、产值达96.8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33.3%和45.6%,占全国总产量的30%;罗非鱼产量达51.78万吨、产值达28.5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33.3%和43.9%,占全国总产量的40.2%。渔业产业发展项目培育了湛江国联、广东恒兴、阳江谊林海达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世界知名度的渔业龙头企业。2008年,全省水产品出口39.5万吨、创汇17亿美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13.5%和57.4%。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议案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减船补助标准偏低。减船补助资金只有渔船残值的70%—80%,还未考虑渔民失去捕捞权的补偿。二是项目直接带动力偏低。承担渔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和带动渔民就业压力较重,一些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不够明显。三是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全省仍缺少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渔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竞争和抵御生产、市场风险的需要。四是安居工程补助标准偏低。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标准与实际建房成本相差较大,且渔民自筹资金困难,部分地方对建房用地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比较缓慢。 二、议案第二阶段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按照国务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函〔2008〕9号)“继续实施渔船控制、限额捕捞、渔船减船和报废制度,稳步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的部署,根据议案第一阶段实施情况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提出议案第二阶段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减船转产、安居工程,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带动渔民创业就业,实现渔民脱贫致富、渔区和谐稳定。议案第二阶段计划淘汰渔船2300艘、功率11万千瓦,解决渔民安居5000户,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100个、渔民专业合作社200个,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420艘。 (二)工作重点。 1.实施减船转产。 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的原则,有序推进减船转产。重点淘汰拖网、定置网、到期或即将到期报废、船体残旧、近岸小型和非渔地区渔船,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矛盾。 2.实施安居工程。 采取政府集中或渔民分散建房等形式,切实解决“连家船”、茅草房、沥青纸房、土坯房及危房等特困渔民安居问题。渔民安居建房所需资金,以渔民自筹为主,当地政府、省级议案补助资金为辅。 3.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引导渔业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化渔业发展,创新科技、更新设备、规范管理,通过“公司+基地+渔船”、“公司+基地+养殖户”、“公司+批发市场+渔民”等多种经营模式,建成一批健康的养殖基地、良性的捕捞基地、先进的加工基地、繁荣的流通基地和兴旺的休闲渔业基地。推进现代渔业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营造良好的渔民创业就业环境。 4.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引导渔民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沟通信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互助互利”的原则,创建渔民专业合作社。议案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凝聚带动作用较强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作带动制度,增强其凝聚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安全管理工作备忘录》的要求,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对清理的定置网渔船、网具等,省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民转产转业,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具体工作由湛江市政府组织实施,省将加强检查指导。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方合力,营造渔民转产转业良好环境。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重要意义,把扶持渔民转产转业和保持渔区稳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沿海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议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妥善解决渔民安居工程用地问题,做好“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减免征收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相关规费,有序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转产转业渔民纳入“双转移”培训优先安排,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校企合作”等模式,对10000名有转产转业愿望的渔民或其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加大智力扶贫工程实施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助、减、免”等方式,对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渔民家庭子女进行3年免费技工教育,纳入省委、省政府十项增进农民福祉工程的培训就业工程。淘汰渔船和渔民安居尊重渔民自愿原则,由渔民提出申请,县级海洋渔业部门会同渔民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核实并在当地公示后按程序报批。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要会同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运作的指导,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广筹资金,推动议案顺利实施。按照“财政扶持、生产者自筹和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议案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2013年,省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5亿元,扶持东西两翼沿海地区渔民转产转业。其中:减船补助资金2.87亿元,渔民安居补助资金0.75亿元,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补助资金0.8亿元,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0.2亿元,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补助资金0.28亿元,渔民转产转业议案实施与管理经费0.1亿元。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和江门(恩平、台山市除外)等六市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渔民转产转业,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市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可适当提高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补助标准。 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议案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机制,明确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资金补助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创新补助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科学安排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议案资金使用办法由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后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议案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不仅要加强对使用结果的监督、考核,更要加强对使用过程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议案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考核。 4.强化项目监管,确保议案实施成效。加强制度化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海洋渔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广东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切实规范减船、渔民安居、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渔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海洋渔业、财政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审批关,进一步完善渔民转产转业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有序。 本议案由省海洋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资金安排表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附件: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资金安排表
Topics
fishery policy
employment transition
rural development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2010〕35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Site | gd |
| Date | 2010-03-16 16:25:16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渔民转产转业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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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 cent 国函〔2008〕9号 | formal |
| cent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named |
| prov 广东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 | named |
| prov 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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