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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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16:02:46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e Bureau's Work Plan for Pilot Project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已失效)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8号)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municipal work plan to launch pilot projects for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iming to explore new models for their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 scattered farmers into industrialized agricultural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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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 characters
珠府办〔2004〕3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七日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市农业局(二○○四年九月一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6号),我市从2004年下半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现专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与不足,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做法,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探索新路子,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两个重大举措来抓,以逐步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有序地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调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产销结合,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达到成立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推广一批的目的。 二、试点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从事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以具有生产、经营等共同因素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自愿出资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在实施试点时,应根据上级有关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1—2个代表性强的行业,以及产品数量多、参加人员多、品牌效应好的项目成立试点组织。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应坚持自愿合作、“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及帮助农民增收的原则,并应全面综合考虑,特别是充分考虑从有较长期稳定的工作人员,有比较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和各级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行业来成立。 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组建行业协会或由龙头企业及科研推广机构牵头组织的形式,将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对种苗、技术、营销方面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组织起来,可称“XX协会”,也可称“XX合作社”。 三、申办程序 试点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行业组织名称、组织章程、办公地点、经费来源、运作特点、主要工作人员等情况。 试点申请程序为:先由拟成立的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区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局核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局批复实施,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四、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在各级农业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确定专人与试点单位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搞好经验总结。特别要注意加强对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和财务的监管,严格规范运作,严防伤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连续4年,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扶持农业部门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建设。市、区财政也要从2004年连续4年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扶持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实施减免税费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销售农产品,视同自产自销农产品,享受减免相关税费的优惠。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信贷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合作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四)准许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根据成员的直接生产需要,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各相关部门应在经营许可审批和行业管理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自身的市场信誉。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市内各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摊位。 (六)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申报主体,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正确处理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经济合作的性质,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悖于其宗旨的其他活动。 (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较新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要积极帮助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力争达到成立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推广一批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工作步骤 2004年下半年,各区挑选1至2个具备条件和有发展潜力的行业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或其他可供联结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开展试点工作,市农业部门于今年年底对各区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05年在各区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具备条件的大宗农产品基地、关联度高的产业、有能力承担起牵头作用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科技推广单位中推广试点,力争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而提高我市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地走向市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Topics
agricultural policy
rural development
cooperatives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2004〕38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0-08-09 16:02:46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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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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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3〕96号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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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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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已失效)关于建设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的意见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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