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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16:04:17
Opinions on Constructing Zhuhai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arks
(已失效)关于建设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uhai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goals, planning principles, and establishment criteria for constructing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arks in Zhuhai City to modernize agriculture and increase farmer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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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 characters
珠府办〔2006〕1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建设,发挥农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粤发〔200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我市农业产业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农业园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创新农业科技和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手段,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的重要载体,成为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开发农业的新平台,成为农业发展新成果的展示窗口,成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的样板,成为都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亮点。要力争做到“一年打基础、三年出效益”,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建成4个以上农业产业园区,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最终形成以农业园区为骨干,优势特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集设施型、科技型、龙头型和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格局。 二、规划与建设 各区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农业园区规划工作,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农业园区规划要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等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选址要具有资源条件好、环境质量佳、连片规模大的特点,并要有长远发展眼光,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农业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农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把农业园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优势特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在现代社会中的三大功能(经济功能、生态环境功能、文化休闲功能),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教育、培训、休闲、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现代化基地,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载体。 三、设立的基本条件、申报及审批 (一)设立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建成后要具有六大功能:体制创新和科技试验及示范功能,科技成果的辐射、扩散、转化功能,培训、教育功能,生产功能,生态环境功能,文化休闲功能。农业园区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珠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模要连片5000亩以上,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首期建设面积要在2000亩以上。 3.建设标准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农业园区的农田整治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鱼塘整治要规格化、标准化,并有独立排灌系统;教育培训、通信信息、电网配套、旅游与商业服务等公共与共用设施配套齐全。 4.布局清晰合理,生产装备和技术先进。农业园区的生产布局要分不同的功能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要广泛应用先进装备和科学技术,体现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 5.生产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6.管理服务机构完备。统一组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后勤等服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7.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二)设立农业园区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申请设立“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须向市农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1)区政府关于设立农业园区的立项申请。 (2)农业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园区的基本条件、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步骤、效益分析等。 (3)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图,包括总体土地利用图和各功能区分布图。 2.审批程序。市农业局收到立项申请后,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园区,由市政府命名为“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并予授牌。 四、农业园区建设及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田(鱼塘)排灌系统、交通道路、低压电网和信息服务等为主,以作业运输方便、排灌自如、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安全高效为目标,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需要,建设温室大棚,应用滴灌、喷灌、增氧等现代化设施和生产技术。通过建设高标准、配套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同时,要抓好教育、培训和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建立农业教育和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和发布农业生产及市场动态信息,为农业园区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二)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在搞好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改良土壤,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控制和合理使用农业化学品,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办法防治病虫害,加强土壤和水资源污染的综合治理,搞好植树绿化,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园区要重视和加强对现有传统农业项目的改造及高科技农业项目的引进,用现代科学技术取代传统技术,认真抓好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对无标准的应制定地方或企业标准,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做好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组织质量认证,努力培育和创建优质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 (四)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园区的生产发展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特点和区位、产品特色优势准确定位,大力开发和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特点、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重点发展有区位优势、适应大中城市和出口需要的水产、禽畜、蔬菜、花卉等优质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要加大农业园区内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繁育及推广力度,优化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8号),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农业园区内外农户建立产销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农业园区要充分发挥集聚效应,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供平台。利用园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的良好环境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项目投资业主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建设。要采用上门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和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大力引进实力雄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必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社会投资为主,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有力的支持。为此,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吸引外资及民间工商资本投资园区。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2007~2011年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化设施建设。各区要按1:0.5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二)项目安排倾斜政策。为集中资金建设农业园区,今后凡是农业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机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示范、国家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和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均优先安排在农业园区实施。 (三)其他政策。一是对入园企业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园区功能规划的,同等享受《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珠字〔2000〕35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对入园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同时享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设立农业园区发展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农业、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农业标准化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农业园区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每年在市农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农业园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 六、组织实施 农业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园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供电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全市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Topic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dustrial parks
rural moderniz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0-08-09 16:04:1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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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7)
| prov 粤发〔2005〕4号 | formal |
| unkn 珠府办〔2006〕19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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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府办〔2004〕38号
(已失效)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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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珠字〔2000〕35号 | formal |
|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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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已失效)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38号) |
named |
| unkn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关于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珠府办函〔2006〕57号)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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