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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e Bureau's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ystem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4〕72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a municipal agriculture bureau plan to establish a three-tier inspection network over three years, aiming to significantly improve monitoring coverage and safety standards for vegetables, aquatic products, livestock, and poultry.
Document Text 4,329 characters
珠府办〔2004〕7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消费已从过去要求吃饱到现在追求吃上安全、优质、卫生和健康的农产品转变。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人们关注,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呼声十分强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到了不得不正确面对和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和《珠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安全生产规程到农产品市场准入等“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疫的重要技术执法体系,担负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依法行政、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从2004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平台,各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站为支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中型配送中心和超市检测点为延伸的三级监督检验网络体系。同时,建立起以“珠海农业信息网”为依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为骨干、鲜活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站为基础的“珠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争取到2008年农产品监测体系对全市生产和销售产品的监测覆盖率达到80%,检测项目100多项,达到市级应检项目总量的98%以上。 (一)蔬菜生产95%达到无公害化程度。 (二)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销售蔬菜90%经过检测,配送中心、超市销售蔬菜95%经过检测。 (三)水产品养殖90%达到健康养殖标准,水产品持证销售达到80%。 (四)集中屠宰生猪100%经过检疫和“瘦肉精”监测。 (五)家禽入市检疫达到98%。 (六)鲜奶检疫检验达到100%。 二、建设要求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建设。 1.建设标准: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管理和上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工作;要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计量认证。 2.配备仪器设备: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液体闪烁计数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测油仪、自动定氮仪、核酸蛋白分析仪、索氏抽提器、高速冷冻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等较先进仪器设备。 3.承担的任务:负责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检验工作和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定量定性及日常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的监督检验、质量认定检测等日常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全市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植物疫病检疫监测;承担市级以上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农业安全法规、标准的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 (二)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建设。 1.建设标准:能开展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检测的初检、送检和抽检工作,从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2.配备仪器设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度计、比色计、测汞仪、高速样品磨碎机、全自动酶标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烘箱、冰箱、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等检测设备。 3.承担的任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负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建设。 1.建设标准:能开展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检测,从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2.配备仪器设备: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基地,不同产品配置的仪器设备应有所侧重,蔬菜产品以快速检测农药残留为主,水产、畜禽产品以快速筛选兽残、抗生素、保鲜剂为主。分别配置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度计、比色计、测汞仪、高速样品磨碎机、全自动酶标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烘箱、冰箱等检测设备。 3.承担的任务: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对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性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四)市、区、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设标准:市级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数据库,包括各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结果,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珠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科技、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发布系统、用户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全文信息检索系统、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适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 区级建立农产品监督检测信息站,产地和批发市场建立检测信息点,能及时向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报送和传递检测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有害有毒物残留等信息。 2.配备仪器设备:市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监控系统,建立数据库和数据处理中心,建立专用网站,有信息网络机房,配备电脑、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等;各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站,设立专门网页,配备电脑和安装系统软件;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超市建立检测信息点,配备电脑并安装上网软硬件。 3.承担的任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实行实时公示,发布合格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产地、市场、超市、有害有毒物残留等信息。 三、建设进度 (一)2004年7—12月,充实和完善市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通过国家实验室计量认证。 (二)2004年10月—2005年12月,充实和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建设和建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系统。 (三)2005年1月—2007年12月,完善15个生产基地、20个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15个超市、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建设,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室要经过验收合格。 四、建设保障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需要建设经费1300万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但考虑到区级财政的困难,市财政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仪器设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各区级政府要按市的补助标准1:1落实本级的配套资金,并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购置技术设备和基建项目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资金投入。各区要尽快组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同时要创造条件提高现有人员素质,对新进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岗位培训、试用等程序方予正式录用。 五、准入管理 (一)实施标准准入管理。 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农产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农产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二)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 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三)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 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农产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退市处理。 (四)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 对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允许建立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 六、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领导,市、区二级应分别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亲自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履行职责,把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当前菜篮子工程的重点来抓,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大型超市等检测室的规划和建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市农业局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Topics
food safety agricultural policy quality inspec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4〕72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5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农产品质量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5)
cent 国发〔2004〕23号 formal
prov 粤府办〔2002〕98号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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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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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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