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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16:05:38
Opinions on Further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orts in Our City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口岸建设的意见(珠府〔2007〕146号)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policy to accelerate port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mprov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enhance the role of ports in expanding openness and economic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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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 characters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2007〕14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口岸建设,加强口岸管理,充分发挥口岸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口岸综合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口岸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口岸建设,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口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口岸在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没有口岸就没有对外开放的意识,不断增强“大口岸”、“大通关”意识。我市地处南海之滨、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发展口岸经济的地理条件得天独厚,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资源加快口岸发展,建好、管好、用好口岸,充分发挥口岸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从而全面提升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 (二)加快口岸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快口岸发展,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和经济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通关速度和口岸工作效率,推动对外贸易、旅游业和物流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口岸管理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的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发展,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加快口岸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提升口岸整体功能为主线,以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充分发挥口岸综合效应,努力开创口岸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口岸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要求,在加强口岸建设工作中,坚持完善体系建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超前发展与整体功能相配套的原则。 三、认真制定和落实好各级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一)落实好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口岸规划部署,本着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规划建设陆路口岸、港口口岸,加快查验设备的更新改造。未来几年,一是要切实加快推进拱北口岸、九洲口岸改扩建工程,建设湾仔口岸永久性联检楼,尽快完成横琴口岸二期工程和客货车通道改造工程,增加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鲜活商品通关功能,通过改造提升斗门港的货运能力;二是加快推进粤裕丰钢铁公司原料码头、珠海国码(高栏)集装箱专用码头、中化格力石化公用码头等涉外码头对外开放,并根据国家对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的处理办法,扩大湾仔口岸开放范围,将珠海保税区装卸点就近并入该口岸开放范围;三是继续做好港珠澳大桥口岸设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通珠海机场口岸。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口岸建设项目推进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精心组织,协调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争取口岸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将新开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老口岸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口岸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扩大融资渠道,通过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项目吸引口岸建设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企业参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强化服务,完善监管查验管理体系 (一)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口岸集把关、服务、运输、涉外和项目建设多功能于一体,为做好口岸工作,各口岸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提高我市口岸服务水平。口岸查验部门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扶持发展口岸经济;口岸涉外部门要建立边境口岸对外协商合作机制;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口岸建设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力度;口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通道建设。同时,各口岸管理部门要主动深入实际,全面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加强口岸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出良好的口岸工作环境。 (二)推进口岸管理现代化。整合全市口岸信息资源,构筑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物流三位一体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着力改善口岸硬件条件,实现口岸设备现代化,提高口岸吞吐能力,实现口岸商务信息和分运功能一体化,使各执法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进出口企业联成有机整体,大幅度提升全市口岸综合服务水平,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全市乃至异地通关、物流、贸易管理与服务等计算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我市口岸由传统型口岸向现代化口岸转变、由管理型口岸向服务型口岸转变。 (三)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资源开通珠海虚拟电子口岸,实现电子口岸基本功能。在3年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并开通珠海实体电子口岸,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缴费、全程通关”的目标。 (四)改进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充分发挥口岸查验部门职能,加强沟通与配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简化查验流程,完善口岸服务。推行海关、检验检疫“一机双屏”、“一单双报”模式。升级、推广旅客自助查验通关模式,逐年新建旅客自助查验通道,争取到2011年旅客自助查验率达到80%以上。优化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并努力实现向货车“一站式”验放延伸,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在港口口岸建设高科技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查验单位监控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国内各主要口岸合作,大力发展海、陆、空多式联运。管好用好现有口岸,进一步完善口岸功能,推进“大通关”建设,促进口岸工作效率提高。 (五)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有效利用现有口岸资源,适时开通具备条件的口岸,着力发展口岸物流,促进我市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岸物流发展的指导,将口岸物流发展纳入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依托现有的陆路和港口货运口岸、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以及未来建设的空港口岸,重点培育和发展大型仓储企业和物流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口岸物流园区,拓展口岸物流功能,构建国际化物流体系。市旅游和招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毗邻港澳、口岸众多的区位和口岸优势,着力建设开发一系列富有海滨城市特色的旅游景点,吸引国内外游客。同时,积极利用“自由行”政策,大力开拓国内居民港澳游、国外游,构建大旅游格局。 (六)理顺和完善口岸物业管理体制。口岸物业是口岸区域内,由市政府管理的查验场所、办公业务用房、公用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由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查验业务需要,将口岸物业分配给查验单位使用。鉴于口岸涉及单位多,协调难度大,将口岸物业完全交给企业经营管理,难以确保口岸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和口岸秩序正常,市口岸局作为市级口岸行政管理部门,要学习借鉴其他口岸城市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口岸物业管理机制,实现口岸物业物尽其用,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五、加强领导,提高口岸管理综合协调能力 (一)健全和完善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口岸是跨部门、跨行业、多环节、多功能的有机综合体,做好口岸管理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因此,要坚持和完善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推进“大通关”建设、发展口岸经济等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口岸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口岸管理职责。市口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口岸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发挥口岸规划、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完善我市各项口岸管理制度,积极研究探索口岸管理的新机制。口岸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权,加强口岸执法检查,全面提高口岸管理工作质量。发展改革、外经贸、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交通、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为口岸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口岸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不断加强口岸队伍建设。各口岸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口岸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口岸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口岸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口岸形象。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Topics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port logistics
foreign trade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2007〕146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0-08-09 16:05:38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口岸建设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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