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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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 16:05:37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Several Policy Measures to Promote Park Capacity Expansion and Efficiency Improvement and Enterprise Capital Increase and Production Expansion
(已失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园区扩能增效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set of financial incentives, land use policies, and support measures to encourage industrial park development and stimulate existing enterprises in Zhuhai to increase investment and expand production capacity.
Document Text
1,953 characters
ZFGS-2016-017珠府〔2016〕12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园区扩能增效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珠海市促进园区扩能增效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工业园区优化软硬件环境,释放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政策措施。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所指的园区是我市范围内经国家、省、市批准成立,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业园区。所指增资扩产企业是在我市登记注册,投产超过一年后,当年新增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第二条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2016年起三年内,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以基金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园区扩能增效和企业增资扩产。第三条 奖励增资扩产企业。增资扩产企业第二年新增主营收入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不少于30%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原址扩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按规定免收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根据不同产业实际需求,企业新建办公、公寓楼与厂房面积比例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利用旧厂房、旧生活设施升级改造及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项目给予补贴,对新增建部分按5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在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期间,优先保证项目的施工用电、用水。第五条 强化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加大对园区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评价和考核,每年对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对考核优秀的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倾斜支持,对粗放利用土地、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园区,实行用地指标限批、通报批评等措施。第六条 鼓励金融配套扶持园区建设。在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上设立20亿元的园区建设投资引导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园区和入园企业融资门槛,扩大贷款和授信额度,支持园区及企业建设。园区建设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民营资本在园区周边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医疗机构,支持园区政府开展共有产权房建设,支持园区企业众筹建设园区内商业综合体等。第七条 支持园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园区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闲置楼宇转型成为各类孵化载体,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园区落地单独设立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相关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及设计用地,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前提下,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属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第八条 提升园区产业集聚水平。引导各园区按《珠海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珠科工信〔2016〕628号文),着重发展2-3个主导产业,兼顾发展其他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产业群,建立起各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园区被评为省级产业集聚集约区等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市级部门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结果,在下一年度适当给予配套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第九条 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招商选资奖励资金,鼓励各区开展园区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对各区引进投资额超10亿元(含)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或与我市六大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投资额超5亿元优质项目,在项目投资资金落实后,给予各区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其中10%可以用于奖励具体的招商人员(不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第十条 加强园区建设组织领导。成立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和各园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园区扩能增效企业增资扩产工作。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vestment incentives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2016〕124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6-12-14 16:05:37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工业园区发展/企业增资扩产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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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珠科工信〔2016〕628号 | formal |
| unkn 珠海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5年)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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