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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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0:00:00
Jieyang Municipal Government Approval of the Work Plan for Building a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Market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Taxi Industry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揭阳市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批复
This document approve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to establish a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a marke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he taxi industry in Jieyang City, aiming to regulate the market and promote orderl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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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8 characters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揭阳市建设 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 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批复 揭府函〔2012〕166号 市交通运输局: 揭市交〔2012〕20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揭阳市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附后),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法制局、信访局,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 视台。 揭阳市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深入整治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走上规范、有序、诚信、文明的发展轨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任务,按照“严准入、严监管”的要求,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在市场监管各个环节上查漏补缺,订规立矩,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司机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完善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稳定健康发展,为揭阳创建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打造靓丽的“窗口”、“名片”。 二、目标任务 力争至今年年底,基本建立起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信用规则、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具体要达到:宣传教育明显收效、企业内控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监管体系更趋完善、社会监督广泛形成、执法治违机制到位。 三、组织体系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揭阳市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研究制订有关出租汽车行业建设管理的措施、方案,部署并督促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郑松标担任,副召集人由袁文键(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魏洁林(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邱辉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法制局、信访局、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等17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邱辉盛兼任,成员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授权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形式开展工作。涉及综合性的重要议题,需全体成员参加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属于专项性、局部性事务,部分成员参与即可解决的,召开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决定。 四、职责分工 按照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确定如下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牵头负责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牵头修改完善《揭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信用建设主体责任;牵头监督各地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日常执法和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打违及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公安、检察、法院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市公安局:指导规范出租汽车通行秩序管理;打击危害出租汽车及其驾驶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出租汽车临时泊车位的设置和划定;打击在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强收出租汽车费用的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参与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五)市质监局:负责计价器的安装和强制检定,对超期未检或擅自改装计价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涉及出租汽车的乱收费行为;指导并适时组织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七)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自觉履行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教育,规范场内出租汽车停放秩序;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实施驻场管理。 (八)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制订有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的调控工作。 (九)市财政局:参与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监督落实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补助工作;审定有关单位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方案及费用,并纳入财政支付。 (十)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对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集体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范围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的设置和划定工作;配合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逐步配套公厕设施。 (十三)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妥善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十四)市法制局: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市委宣传部、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建设出租汽车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营造“两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清理整顿 清理范围:清理出租汽车企业资质,清理企业及出租汽车违规受投诉记录情况,深入排查化解行业不稳定因素;开展交通执法巡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出租汽车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市工商局负责);清理计价器安装、检定情况(市质监局负责);清理涉及出租汽车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清理企业用工情况(市人社局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市法制局负责)。 (二)建立诚信台帐 建立企业诚信经营档案,项目包括企业内控管理、用工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教育管理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违规记录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档案,包括参加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受到的有效投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出租汽车公司负责)。 (三)健全监督机制 修改《揭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增加对经营权使用情况的考核,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局负责);建立企业信誉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出租汽车及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出租汽车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负责);建立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建立违规出租汽车抄告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市质监局、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负责);在机场配套交通执法岗亭,落实驻场管理(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揭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改善经营环境 加强出租汽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安全管理,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防范,打击侵害出租汽车司乘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法操控营运市场以及涉黑、涉恶、涉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在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强收出租汽车费用、强占出租汽车专用泊位行为(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机场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制订配套公厕建设方案及报批实施(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在相关市政道路和人流密集公共场所设置免费临时泊车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临时泊车免费规定(市物价局负责);制订出租汽车轻微交通违法人性化管理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成立出租汽车协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专栏、专门频道(包括揭阳广播电台交通旅游频道),建立出租汽车行业“两建”宣传报道机制(市委宣传部、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按职责认真落实相关预案或措施(市委政法委、信访局、监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审定方案阶段(至9月28日) 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完善本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制订计划阶段(至9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分别制订落实措施的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工作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至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至12月31日) 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对不合要求、达不到效果的单位,责令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有关要求 1、落实人员机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1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1名业务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形成工作合力。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236601,传真8236603)。同时,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或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有关职责事项的落实。 2、明确工作形式。召集人或授权副召集人可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议事。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制度下,按照职责分工和议定事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信息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首个周五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后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4、强化考核验收。年终,各成员单位要向全体成员会议汇报任务完成情况,会议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合格予以通过,不合格的“回炉”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5、稳定工作机制。本方案规定任务完成后,依照本方案设立的出租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保留。此前设立的“揭阳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联席会议”自然撤销。 6、统一工作步调。拥有出租汽车的县(市),要按本方案要求,同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两建”工作,阶段性工作进展及年终总结报告要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Topics
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
social credit system
market supervision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函〔2012〕166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12-09-29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出租车行业监管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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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揭市交〔2012〕200号 | formal |
| unkn 揭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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