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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00:00:00
Notice of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yor's Special Commissioner System for the Private Economy in Jieyang City'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n interim system of Mayor's Special Commissioners for the Private Economy, appointing non-civilian representatives to monit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handle enterprise complaints, and report directly to the mayor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privat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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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民营经济 市长特派员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4日 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制度 暂 行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揭府〔2012〕52号)精神,明确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以下简称“市长特派员”)制度实施规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市长特派员专指由市人民政府通过一定程序选派,在一定时期内代表市长,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投诉案件,直接向市长负责的社会人士。 第二条 建立市长特派员制度的目的是发动和运用民间力量,监督政府部门的涉企行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市长特派员与中小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与职能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四条 市长特派员每半年轮换一次,不得连任;选派期间的行政、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负责,任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五条 市长特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非国家公务员; (二)清正廉洁,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熟悉企业运作情况,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其他履职能力; (四)能够保证必要的履职时间和身体条件。 第六条 市长特派员的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具体是:市级人大、政协、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可各推荐2名候选人;县级人大、政协、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10家企业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每家企业仅限推荐1次。 (二)审查候选人资格。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确定市长特派员。每年分两期,由市人民政府从正式候选人名单中挑选3-5名市长特派员,颁给任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市长特派员任职期满后交回任职证件。 第七条 市长特派员的职权是: (一)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质询。 (二)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征求、收集企业对解决制约发展的普遍性、根本性、迫切性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处理企业来信来电,直接受理企业投诉,并就企业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提交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向市长报告。 (四)直接向市长汇报反映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和存在问题。 (五)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涉企工作任务。 第八条 市长特派员的义务是: (一)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二)不得泄露在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市长特派员名义,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和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九条 市长特派员现场履行职权,由市长指定1名组长负责召集,并应有3名(含3名)以上特派员在场,同时制作记录交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第十条 市长特派员任期结束后,应书面向市长汇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一条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市长特派员的履职行为。在市长特派员任职期满后,组织受服务企业对市长特派员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市长特派员,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原推荐单位推荐市长特派员的资格。 第十二条 市长特派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长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各级新闻媒体要为市长特派员履行职责提供义务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推荐表 2.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人选汇总表 3.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现场履职记录表 4.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任职证件式样 5.揭阳市民营经济市长特派员荣誉证书式样
Topics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government supervision
business environment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2012〕100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12-12-14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民营经济发展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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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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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揭府〔2012〕52号
关于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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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揭阳市民营经济 市长特派员制度暂行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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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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