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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CPC Hui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trengthening Social Development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惠市委发〔2011〕32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outlines Huizhou City's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social development, focusing on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s, social management, fairness, justice, and social harmony over a 5-10 year period, in accordance with higher-level provincial dir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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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委发〔2011〕32号(2011年8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意义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强社会建设,事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事关幸福惠州建设目标的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市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民主法治进程稳步推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结构不尽合理,社会管理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重管理轻服务以及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注重民生、服务为先,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动员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群众首创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社会规范特别是法治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民共建、民共富、民共享、民共乐的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开创具有时代特征、惠州风貌的社会建设新局面。 3、总体目标。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科学有序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探索一条具有惠州特征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增加民生福祉。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上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完善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强化,社会协同特别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公众参与水平有序提高,社会管理迈入科学化轨道。 ——促进社会和谐。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大局保持活力和谐、安定有序。 ——彰显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惠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机会、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基石和保障。 ——提升文明程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惠州精神”传承发扬,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全社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力争2011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2014年争当全国文明城市标兵。 二、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发展社会事业 4、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产业转型与劳动者素质提高相互促进的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扩大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推进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普惠化。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2.5万个,转移农村劳动力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3%和5%以内。设立创业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以创业带动就业。2015年前,建成1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区和1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达到8个以上。 5、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80%以上。实施富民计划,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提高10%以上。 6、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普高”和“创强”成果,倡导特色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力争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90%以上,力争实现12年免费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45%。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不断强化科技对民生事业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文化设施、文化服务、文化精品、文化市场管理、人才强文等五大惠民工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积极发展新闻传媒、文化创意、印刷出版、会展博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卫生管理体系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和执业医生数3.28张、1.88人,每千名户籍老人养老床位数30张。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快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一卡通”工程,巩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三网合一”成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积极参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基层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6万套。 8、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完善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广“解锁工程”,广泛开展“暖巢行动”,继续聘请“邻里保姆”,帮扶生活困难群体。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标准自然增长、低收入群众物价补贴等制度,扩大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对“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妇女、儿童、红十字会和老龄服务事业,完善80岁以上老人政府津贴制度。从2011年起,全市建立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到2015年,实现全市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巩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服务,落实对精神病人救治、管控责任。 三、以村(居)民自治为平台,夯实基层基础 9、建设现代新型社区。科学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组建工作。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取消经济指标考核。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到2012年,完成街道所辖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100%的居民住宅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厘清街道与社区工作职责,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全市街道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省市补助、县(区)统筹、居(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城乡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到2015年,全市20%的村委会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 10、推进宜居宜业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南进北拓、东西伸延”城市发展战略和“三条轴线”规划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岭南新民居建设,到2015年,全市宜居村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60%以上的镇(乡)建成宜居城镇。加快名镇名村建设步伐,打造一批具有惠州特色、岭南风情的名镇名村。以珠三角省立区域绿道网为依托,逐步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2012年前完善省立绿道各项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全市村民住宅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核发工作。 11、增强基层自治活力。坚持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自治格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规范农村村委会选举。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广“一居一站、三位一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模式,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区委员会主任、公共服务站站长,提倡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扩大村(居)委会成员来源渠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自治。按照“提事—决事—理事—监事”程序,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议事规则”、“四民主工作法”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取消乡镇(街道)考核村(居)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主任上任宣誓承诺制度、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村(居)民评议乡镇(街道)及村(居)工作站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2、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开展幸福村(居)创建工程,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大力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各类幸福村(居)建设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创建幸福村(居)良好氛围。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企业家、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与幸福村(居)创建。发展村(居)群众活动团队,丰富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邻里情”社区互助网络,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居)。 四、以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服务功能 13、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登记从宽,年审从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2015年前,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实行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度。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和孵化基地,孵化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000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个以上。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建设,逐步转变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1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能力。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以行业公约、准入标准、诚信建设等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法律、政府、社会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级评估等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到2015年,80%的社会组织达到3A等级以上。 15、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创新培育扶持机制,市、县(区)在党校、行政学院内开设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训基地(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分领域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资质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认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养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文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 16、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志愿工作者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建立专业化志愿者服务队伍,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扶贫开发、扶老助残、应急救援、信访综治等专项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动员协调机制。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到2015年,实现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0%以上。 五、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促进社会和谐 17、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前联调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解决。构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网络,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协商调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县(区)级集中化解。 18、健全群众工作网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按省要求抓好在市、惠城区、龙门县信访局的基础上设立群众工作部的试点,乡镇(街道)建立群众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群众工作室。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合力。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梳理整合惠州信访网站、惠民在线、领导信箱等面向群众的工作网站,构建“统一、协调、灵敏、高效”的网上群众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搭建好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不断完善“特色之家”,进一步发挥“复退军人之家”、“出租车司机之家”、“流动商户之家”、“外来工之家”等在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利益诉求、纾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 19、完善群众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从市到村(居)四级党委(党支部)书记研究信访制度、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市、县(区)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建设,创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手机信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制度,确保群众能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诉求、纾解情绪、参政议政。进一步打造会诊办案会、信访主题日、信访听证会等信访品牌,形成接待群众“一体化”进行、群众来访“一条龙”受理、信访事项“一体化”调处、解决问题“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机制。 20、营造良好信访环境。进一步完善学法、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渠道作用,加强《信访条例》宣传教育。筛选正反典型,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六、以安定有序为重心,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2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进一步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惠市委发〔2010〕18号),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推广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联络员制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到2015年,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70%以上,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境外来惠人员服务管理体系。 22、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建立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掌握户籍人口、人户分离及流动人口底数,推进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全面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市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2015年,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大力推进“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程度,逐步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以社区为依托,抓好以出租房屋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流动人口“以屋、以证、以业”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行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常生活来源”的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抓好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 2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对全市治安状况实行实时监控,继续开展“东江亮剑”严打整治行动,坚决扫除“黄、赌、毒”,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市、县(区)和重点区域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三道防线。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派出所每月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安全感测评通报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 24、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幸福惠州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扁平高效的应急管理模式,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建设。健全反恐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公共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坚持重典治乱,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积极防治重大职业病危害。 25、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宗教方面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使自封传道人无立足之地、私设活动点占不住地盘、邪教组织没有市场、渗透分子不敢进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其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6、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规范网络运行秩序,引导网民、网站、网企等依法理性参与,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虚拟社会。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务实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培养网民建设性力量,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网站和网企。积极利用博客、微博、网上社区等方式,加强政府与网民的在线交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和研判,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坚决打击网络诈骗、赌博、非法网络公关、制造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以公平正义为基石,建设法治惠州 27、创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扩大人民民主,特别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拓宽人大代表知情问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规范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探索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实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提高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打造市民喜闻乐见、参与便捷的议政新平台,保障全体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5年初步建成法治市。 28、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完善体现民意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政府施政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建设责任、诚信、阳光、法治政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法定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9、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建设与群众工作的统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发展机遇。着力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十大行动”,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征地、拆迁、业主维权等涉及公民利益的问题,做到慎之又慎,切实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公共利益侵占公民个体利益。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求助范围,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重点保护。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和调查研究制度,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 30、确保司法廉洁公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司法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继续深入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司法领域公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坚持宽严相济,加快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完善法院执行与银行、国土资源、公安、检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强化法律诉讼监督,逐步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查处、审判、执行和宣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以文明创建为载体,打造共同精神家园 31、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市民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增强广大群众的向心力、凝聚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本贵和、诚信友爱、乐善好施、修睦和美等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感动惠州”年度人物、“十佳孝亲敬老之星”、“十佳好母亲”、“优秀外来工”评选等主题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引领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做到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氛围。积极构建覆盖广泛、科学有效的社会教育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崇文厚德、包容四海、敬业乐群”的惠州精神,筑牢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共同思想基础。 32、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关爱行动。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网络,规范和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市民心理和公众情绪监测、评估与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的心理主动干预工作,疏导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良好社会心态,努力在全市建立相互理解、彼此尊重、诚信友爱、乐观积极的和谐人际关系。 3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理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亡”的社会氛围。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加快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管理等数据库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处罚,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九、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为动力,增强社会建设活力 34、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政府负责”分层体系,市一级主要抓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县(区)一级主要抓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乡镇(街道)一级着重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总结推广大部门体制改革经验,探索市、县(区)、乡镇(街道)扁平化管理模式。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向社会组织简政放权力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竞争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步伐。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先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教育、养老、助残、社区矫正、心理调适等领域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社会化辅助决策智囊系统。 35、加快社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实施“民生财政”政策,加大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继续坚持财政新增财力70%用于改善民生。适度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比重。结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乡镇社区、贫困山区社会建设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举办公益事业。“十二五”时期,建成100项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每年办好一批民生实事。 36、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配套制度,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统筹整合社会事业资源,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探索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供给模式。社会组织和企业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 37、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积极稳妥、重点突破的原则,设立一批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法定机构。在市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区)选择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实行立法规管、行政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十、以发挥政治优势为保障,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3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代表市委负责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社会工作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社会建设工作。 39、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注重培养、吸收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把党组织建到服务网、工作网、防控网的节点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扩大社会领域党的工作覆盖面。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模式,实行党、工、青、妇组织组建联动、活动联动、队伍联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党(团)支部建设和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创新社会领域党组织活动方式,以党务公开推动事务公开,创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头直接服务社会建设。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建资源配置重心下移,探索建立以同级党费、同级财政、党员企业家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社会领域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大力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0、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服务民生、群众认同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区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以上社会工作者,全市实现每万人有5名以上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支持惠州学院、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惠州技师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规范社工岗位设置、从业标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探索在党政机关、工青妇组织、社区等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服务基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表彰激励机制,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奖。加大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力度,选拔、培养、储备一批熟悉社会建设的中青年干部。 41、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社会建设工作量化管理。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社会建设及管理创新重点工程,对全市重点工程及重要责任单位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绩效考评,形成多元化考评主体。编撰惠州社会建设年鉴,认真总结推广社会建设经验,努力提高社会建设科学化水平。
Topics
social development public governance social welfare
Metadata
文号 惠市委发〔2011〕32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1-09-05 07:56:5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社会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
Keywords
References (4)
prov 粤发〔2011〕17号 formal
unkn 惠市委发〔2010〕18号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
formal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named
unkn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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