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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01:04:37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Matching of Rural Labor Transfer and Enterprise Employment Needs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意见
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three-year action plan to systematically transfer 80,000 surplus rural laborers to local enterprises by 2012, establishing mechanisms for labor resource surveys, enterprise demand matching, and skills training to address labor shor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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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characters
惠府办〔2010〕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步回暖,我市企业用工量逐渐恢复并出现缺工现象,而我市尚有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仍待转移。为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企业用工的有效对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最有效抓手,是推进扶贫开发及解决企业用工紧缺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也是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转得出、进得去、留得住”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抓转移、转变作风抓落实、转变方法求实效,像抓造林绿化、计划生育一样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像送子弟兵到军营一样送农民工到企业,千方百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为推进扶贫开发和“双转移”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从2009年开始,与扶贫开发同步,一抓三年,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巩固已输出的60万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尚有的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确保“一户至少转移一人”,全市企业用工需求在各县、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统筹解决。至2012年,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实现企业使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占农民工总量的30%。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的有效对接 要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观念是基础,技能是重点,收入是关键,管理是保障,就地就近转移是捷径;要完善“三本账”,做到“三个送上门”,即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送劳动力上门;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台账,送农民工上门;完善一本总账,送培训上门;按照“移人先移志,留人先留心,用工先用本地工”的要求,提高转移就业稳定率,降低回流率。 (一)摸清农村劳动力情况,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按照“六个一”(即一人一表、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镇一台账、一县(区)一总表、全市一览表)的要求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并录入广东省和惠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系统,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发动及组织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二)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为企业送农民工上门。要调查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情况,建立档案台账。按照企业需求,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厂就业。引导企业转变用工观念,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和工资待遇,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农村劳动力进得去、留得住。 (三)村企挂钩、镇企结对,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基地。深化“千村挂千企”活动,做好1041个行政村与企业挂钩帮扶工作,挂钩企业优先安排招收挂钩村的劳动力。组织69个乡镇(街道)与企业结对,建立“一镇一企、一镇多企”的劳动力供需关系。开展县、区之间挂钩结对,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县、区转移就业。继续选择劳动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待遇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安置基地,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县(区)、乡镇(街道)、村负责输送和保障服务,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的长效机制。 (四)成立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输送平台。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抽调劳动保障、经济、农业等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调查、登记录入、更新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做好转移对接工作。各村(居委会)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站,配合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市、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把企业用工信息传送到各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开通“12333”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企业招工专线电话,搭建面向企业输送农村劳动力的平台,实现企业招工有人管、有成效。 (五)加强引导和合作,做实做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以思想观念与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厂规厂纪和基本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劳动力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全面开展为期1~3个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技能培训,组织已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园区和乡镇的合作,实行“校企合作、校园合作、校镇合作”,做到送教进厂、送教进村、送教进园。 (六)派出干部驻企业管理农村劳动力,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输出地乡镇(街道)要派出得力干部到农村劳动力输入地企业驻点三个月,协调跟踪服务进厂务工人员,当好“企业的协管员、农民工的服务员、政府的联络员”,确保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输入地为带队干部提供住宿条件,并给予适当补贴。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前、中、后“一条龙”就业服务制度,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衔接流程。 (七)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补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调动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从2010年起,各县、区暂停向企业收取使用本市户籍跨县、区流动就业人员调配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市、县(区)设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补助企业技能培训费用、奖励镇村先进集体及个人等。从2009年11月起至2011年,实行以奖代补,行政村每组织输送一名农村劳动力到本市范围企业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工作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区)联动,部门统一行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李选民、杨灿培同志任副组长的惠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建立台账,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并每月开一次例会,每周出一期简报。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由县、区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和责任考核,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调查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情况,健全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制度,掌握企业缺工情况,建立台账资料。开展镇企结对、村企挂钩活动,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并跟踪管理。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建立技能培训台账,送培训上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制订和落实企业对接安置和留住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制度,掌握企业缺工和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情况,建立台账资料。负责企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接及其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送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提高就业稳定率。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企业接收安置农村劳动力基地,引导企业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引导企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安置和留住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措施,将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参加技能培训。调查掌握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情况和省级贫困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制度,掌握农业龙头企业缺工和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情况,建立台账资料。负责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接、省级贫困村劳动力与企业对接及其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到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就业稳定率。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农业龙头企业接收安置农村劳动力基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引导企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加强检查督促和责任考核。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县、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年终实行考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接工作列入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考核范围。细化企业用工当地化比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和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等三项考核指标。县、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把考核与奖励相结合。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和农业局要每周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地通报,推广交流工作经验。信息报送情况一并列入考评内容并定期通报。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促进惠州企业家爱惠州、在惠务工人员认可惠州企业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接工作,使农村劳动力和企业及时了解培训就业、用工对接等政策和服务信息,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成功和企业厚爱本地农民工的典型。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Topics
labor market
rural development
employment policy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2010〕10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0-02-26 01:04:3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农村劳动力转移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 Key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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