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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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01:34:00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Hui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System Dynamic Expansion Regulations for Government Affairs Openness' and the 'Hui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System Mechanism for Promoting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throug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upon Request'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动态扩展规程》和《惠州市政府系统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wo municipal-level procedural frameworks: one for dynamically expanding the scope of government affairs openness (including regular review of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updates to disclosure catalogs), and another for establishing a working mechanism to promote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through handl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qu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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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 characters
惠府办函〔201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动态扩展规程》和《惠州市政府系统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 惠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动态扩展规程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17〕3号)和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意见,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所指的政务公开动态扩展,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发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遵循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合法有效的原则。(三)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原起草部门(主要实施单位)或制定部门负责,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清理市和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主要实施单位)应当就清理情况和处理建议(规范性文件需修改的,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提交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案及相关材料)向本级政府提交报告(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决定公布。清理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就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其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报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发布。(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布。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机制(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属性。属主动公开的,应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发布。(二)各制文单位负责管理、协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三)公文的草拟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根据公文内容,对照《条例》要求,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属不公开的应说明不公开理由。(四)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核机构在审核公文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草拟单位确定的公开属性是否准确,不公开的理由是否充分。审核机构认为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要求,可协商草拟部门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应与保密部门会商,确定公开属性。(五)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如对公开属性提出质疑,拟文单位应会商有关部门再次确定公开属性。(六)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原则上应按照主办机关的意见确定公文属性,并告知相关部门。其他部门如有异议的,应召开协调会,认真协商公开属性。(七)公文签发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按照其公开属性,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公开的信息应登记备案。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直接将该信息通过本机关的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全文发布。(八)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将公文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三、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制度(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调整情况和目录拓展情况。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围绕具体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全环节。汇总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并根据操作实效和公众需求,实行动态调整。(四)扩大政务公开参与范围。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四、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动态扩展,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公开;要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依规进行,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分析,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二)理顺工作机制。要选好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专门机构,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一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三)加强监督考核。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评,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惠州市政府系统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窗口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按照法定时限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法律机构及人员的沟通联系,以专业意见指导依申请公开实践。三、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及时总结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总结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对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等编制的有关案例的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开展研究分析,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五、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法制部门,督促和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维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Topics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函〔2018〕157号 |
| Publisher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8-11-13 01:34: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政务公开 |
| CMS Category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9)
| cent 中办发〔2016〕8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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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办发〔2015〕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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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办发〔2016〕22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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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惠市委办发〔2017〕3号 | formal |
| cent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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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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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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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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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huiz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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