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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02:32:39
Notice of the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ompensating the Policy of Abolishing Drug Markups in Huizhou City's Urban Public Hospitals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compensating urban public hospitals in Huizhou City for revenue lost due to the abolition of drug markups, effective December 15, 2016. It details a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volving price adjustments for medical services (80%), fiscal subsidies (10%), and hospital internal absorption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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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 characters
惠府办函〔201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1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5〕530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惠府办函〔2016〕97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市及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结合实际,现制定本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诊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逐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科学测算,合理定价”、“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和“增减持平,确保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实施范围 市及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详见附件1)。 三、改革措施 (一)取消药品加成。 自2016年12月15日起,纳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的基本原则。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有条件的区级财政可以提高财政专项补偿比例。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我市现行的《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规定项目标准基础上,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降低部分检验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此次改革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4248项(详见附件2),上调3174项,下调1074项,综合平均上调幅度10.6%。今后价格调整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1)提高综合项目、临床诊疗手术类、中医民族类共三大类3174项,平均调幅25%。其中:综合类84个项目,平均上调幅度42.7%;临床诊疗类(手术类)2953个项目,平均上调幅度17.6%;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7个项目,平均上调幅度26.5%。 (2)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类等项目价格1074项,平均降幅6.9%。其中:检验类1056个项目,平均下调幅度5.8%;检查类(CT、MRI):18个项目,平均下调幅度为14.3%。 3.完善财政专项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10%部分,由财政以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偿。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原则,市属公立医院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公立医院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配套医保政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 (四)加强医院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将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次均门(急)诊费用、次均(床日)费用、药占比、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耗材占比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降低药品费用。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实行集中采购,降低药品入库价格,试行统一配送。按有关文件要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六)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要求,建立医疗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半年后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医疗价格。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区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策补偿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价格监督。发展改革、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定期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营造改革氛围。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实施改革的市及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附件1 实施改革的市及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惠州市中医医院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惠州市皮肤病医院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惠城区水口人民医院 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 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惠阳区中医医院 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相关附件: 135(附件).xls 相关附件: 135(附件).xls
Topics
healthcare reform
public hospitals
drug pricing
Metadata
| 文号 | 惠府办函〔2016〕135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huizhou |
| Date | 2016-12-06 02:32:39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 CMS Category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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