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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Jie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Jie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13th Five-Year' Pla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揭府办〔2016〕77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issues and transmits the Jie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13th Five-Year Plan' (2016-2020) to subordinate government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for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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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环境 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 目 录 一、现状、机遇与挑战............................................................ - 5 - (一)“十二五”环境质量及工作成效............................. - 5 -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10 -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 13 - (一)指导思想.............................................................. - 13 - (二)基本原则.............................................................. - 14 - (三)主要目标.............................................................. - 15 - 三、主要任务.......................................................................... - 16 - (一)强化主体功能,推动绿色发展.......................... - 16 - (二)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 23 -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40 - (四)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 43 - (五)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 47 -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 49 - (七)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化水平...... - 53 - 四、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 56 - 五、规划实施保障.................................................................. - 57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57 - (二)强化实绩考核...................................................... - 58 - (三)落实环保资金...................................................... - 58 - 附件.......................................................................................... - 60 - 附件1 揭阳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的指标体系............ - 60 - 附件2 环境空间管制重点工程................................... - 61 - 附件3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 61 - 附件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63 - 附件5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65 - 附件6 河道整治与水源建设工程............................... - 68 - 附件7 生态建设工程................................................... - 70 - 附件8 垃圾无害化工程............................................... - 72 - 附件9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 73 - 附件10 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 74 - 附件11 涉重金属的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工程............. - 75 - 附件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 76 - 一、现状、机遇与挑战 (一)“十二五”环境质量及工作成效 1.“十二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属尚清洁并有改善趋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均达到Ⅱ类,无明显变化;江河水质整体保持稳定,榕江水质稳中趋好,练江水质有所改善,龙江(Ⅲ类)水质保持良好。 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11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在15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之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之间,三种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Ⅱ级标准。2014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年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2015年均有所下降。 声环境质量:全市功能区噪声在54.8—54.9分贝之间,达标率在91%—93%之间,交通噪声在67.7—68.1分贝之间,整体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2013—2015年揭阳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别选取三块蔬菜基地、三个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三个养殖场作为监测区域,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辐射环境监督力度加强,涉源企业辐射防护意识提高。废源处置率100%,放射源使用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领证率100%,未发生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安全。 2.“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概要 “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保规划的实施,以国家和省的规划为指导,落实《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和《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统筹和加强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主要工作如下: 强化规划严格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完成《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6个规划环评审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出台《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园区扩能增效的环保意见》、《揭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南》,主动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发展和合理布局。严格引进和审批项目,2011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765个,验收建设项目709个,否决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28个。 深化污染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揭阳市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3.15万吨;新建成脱硫设施200万千瓦,脱硝设施320万千瓦,取消烟气脱硫旁路机组320万千瓦;淘汰黄标车1.7万余辆;完成81家(已得到环保部认定5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出台《揭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揭阳市PM2.5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全市共关停取缔淘汰小熔炼、土轧钢等违法排污企业155家,限期治理、整治企业91家;完成锅炉整治264台;完成油气回收179家;清理整治餐饮业油烟140家、烧烤档662家、露天焚烧点561个。经过整治,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PM10浓度由2012年的71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56微克\/立方米。出台《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揭阳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揭阳市榕江污染整治方案》、《揭阳市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20年)》、《揭阳市枫江“十二五”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流域整治方案,从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河涌污染、河道污染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练江、榕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和龙江水质保护。主要河流水质稳中趋好,与2011年相比,2015年榕江南北河干流11个常规监测断面中有两个断面水质提升一个类别,9个断面水质状况保持稳定;练江青洋山桥跨市交接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18.7%、19.0%。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十二五”期间,主动适应新常态,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练江、榕江、工业园区、电子废物、电镀污染等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强化“两法衔接”,通过采取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实施夜间突击、部门联动执法,揭、汕区域联防联治等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8789人次,检查企业19750家,限期整治579家,关停339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0宗,行政拘留162人,刑事拘留114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犯罪分子。 完善机制政策,积极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市82个乡镇(街道)先后设立环保办并配备环保专干,初步建立了城乡环保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调剂总量指标,推动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粤东LNG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出台《揭阳市电镀定点基地入园项目环评规程》,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便企业报批。 3.“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整体情况良好。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率为93.1%(以API计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99%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未完成且与目标值尚有一定的差距。其余未完成指标包括: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比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其中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比例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导致现有统计方式的统计数值低于原统计方式。从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看,水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表1-1 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15年目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属性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率 % 93.1 (以API计100) ≥95 完成 预期性 2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3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75 ≥80 未完成 预期性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5 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 % 0 ≥50 未完成 预期性 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4.8 <56 完成 预期性 污染控制 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t \/a 2.1 ≤2.93 完成 约束性 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万t \/a 8.34 ≤7.80 未完成 约束性 9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万t \/a 2.34 ≤2.60 完成 约束性 10 氨氮排放总量 万t \/a 0.968 ≤0.89 未完成 约束性 11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85 未完成 预期性 1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9.221 ≥95 完成 预期性 环境建设 13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1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43.262 ≥75 未完成 预期性 1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3 ≥94 未完成 预期性 1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9 ≥95 完成 预期性 17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18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14.801 ≥30 未完成 预期性 19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 个 33 ≥3 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预期性 20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个数 个 03 ≥3 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预期性 生态安全 21 森林覆盖率 % 55.39 ≥53.6 完成 约束性 22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861.5 ≥710 完成 约束性 23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比例 % 6 ≥14 未完成 预期性 24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 8.65 ≥13.3 未完成 预期性 注:1.2014年环统数据; 2.责任考核核定数; 3.2015年值为验收达标率,不单指硬件达标率,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总体处于较快发展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也处于攻坚期和关键期,面临重大挑战,同时也有重要机遇。 1.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形成。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显著增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正在形成拧成“一股绳”的环境保护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3)经济发展进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新常态,能源消耗增幅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开始回落。随着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内涵式增长,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 (4)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理加快推进,为环境保护带来制度红利和守法红利。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将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针对环保“监管不力、无力监管”等问题,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 2.挑战 环境污染“旧账”造成的城市环境问题在短时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市融入海西经济区,经济发展、社会消费转型将给环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我市将面临新旧环境问题并存交织的复杂局面,旧的环境问题持续,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因此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影响全市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 (1)存在历史欠账,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污染负荷大。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行业的工业废水以及农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整治仍待推进,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完善,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严重污染水体,农村非点源污染和水土流失影响甚大。目前榕江二级支流枫江和练江普宁河段还存在劣Ⅴ类水质,榕江下游和练江沿岸地区水质型缺水问题仍然严重。二是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地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水污染事故突发性造成的环境危害大,甚至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而目前全市环境风险应急技术和机制仍不完善,历史欠账大,监控预警和应急对策尚不完善。 (2)发展重化工业,节能减排压力增大。“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大型石化、大型装备制造和能源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重化产业集聚区。大型石化、大型装备制造和能源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受其带动的下游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市主要污染物增量的消化难度将更加巨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粤东地区钢铁、石化等行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减排目标,而石化恰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十二五”期间,工业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都有所增加,“十三五”全市更进一步面临传统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双重任务,减排压力巨大。 (3)环境治理需求巨大,环保投入供给压力增加。“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投入主要集中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城市环境保护投入远高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城乡分配不均。同时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实施,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进入急剧扩张期,环保投入面临“补旧账还新账”的双重压力,持续快速增加环保投入将给政府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 (4)环境风险显现,应对风险压力增大。随着广东省实施振兴粤东西北和“双转移”战略以及我市打造重化产业基地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中石油世界级大型炼油项目的落户,南部沿海的潜在环境风险巨大。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工业企业产生的微量有机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常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群众健康均存在严重威胁。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将对水源地水质安全、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屏障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5)生态压力大,生态资源不足。我市人均生态足迹为1hm2\/人,低于珠江三角洲(1.5 hm2\/人)并远低于全球平均(2.8 hm2\/人)。另外按人均生态承载力(扣除12%的生物多样性用地)为0.12 hm2\/人,需求与供给相比超过9倍。人均森林资源不足0.7亩,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森林的生态公益效益有所弱化;现有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不高、树种单一、森林结构简单,生态功能整体水平不高,局部地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土地管制不够严格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遭到削弱,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十三五”生态资源的不足将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积极适应优化经济发展和优化环境发展的双优化新常态,强化大气、水体、土壤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分区、落实分类、重点突破、创新管理、从严执法,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落实制度和标准双严;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创新推进多元环保市场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生态文明的幸福新揭阳。 (二)基本原则 1.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从切实解决与民生相关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以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民生优先的新思路,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要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实现全面部署,系统集成,标本兼治。明确环保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选准抓手,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3.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绿色化战略。实现城市空间功能化,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协调,联防联治,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4.要坚持依法治理,创新改革。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从严管控,实现环境保护法制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决策监管科学化;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生态金融,引进环保产业带动环保投资,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节能低碳发展。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1%以上,PM2.5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分别达到35μg\/m3及50μg\/m3以下。练江、枫江水质基本达标,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达标,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85.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0,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维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能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不低于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总氮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区和县城分别达到95%、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指标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功能,推动绿色发展 1.强化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建立多规协调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以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借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修编及生态严控区修订的契机,综合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多部门,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揭阳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落实用途管制,2020年前初步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和“一张图”管理。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在峨眉嶂设立自然保护区,在高柏岭设立森林公园,加强大南山普惠高速两侧林业植被恢复、修建动物廊道,强化桑浦山—大北山—李望嶂—峨嵋嶂—大南山生态屏障。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提升林分质量。加快榕江、练江及龙江河流廊道建设,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道路廊道建设,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湿地为斑块,河流、道路为廊道的景观生态格局。 (2)源头控制,引导及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十三五”期间,榕城区、普宁市城区、空港经济区为优化开发区,揭西县、普宁西南部地区为生态发展区,各类经济功能区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以全市20个重点产业园区打造为引擎,推动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新建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及其他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优化开发区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禁止新建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钢炼铁等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发展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以揭阳新区建设,推动产城互动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打造“中德金属生态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东经济开发区”、“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产业聚集区为契机,强化电镀、石化、电力、印染等行业污染控制,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区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内企业污染源头控制。 榕城区建设中心城区核心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钢压延加工产业升级改造入园,重点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控制,黄岐山、紫峰山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揭东区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对外合作示范区,着力发展新型制造业、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重点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等工业园区建设,促进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及钢压延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入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枫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桑浦山—双坑自然保护区建设。 普宁市建设区域次级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纺织、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入园,强化东部服装产业集聚区绿色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防治食品制造业大气污染;重点加强练江流域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治理。 揭西县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着力发展旅游文化、健康服务产业。加大食品制造产业淘汰力度,重点强化水系源头山地、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禁止新建水污染风险工业项目。 惠来县建设滨海新城,重化工业基地,着力发展化工、电力能源、港口装备和休闲旅游业,加强河口湿地、滨海红树林及滩涂生态建设、龙江水系保护及重大污染源监控,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及海岸带保护。 空港经济区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临空制造业、电子商务及会展经济。促进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钢压延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入园,全面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强化大气污染源防治、台风暴潮预防及桑浦山—双坑自然保护区建设。 普侨区建设华侨文化生态产业示范区,着力发展生态环保健康新兴产业,重点强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大南山侨区建设粤东华侨文化生态旅游区,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及生态产业,注意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建设,重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全力服务中委炼油等重大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延伸石化产业链,打造全省石化产业基地,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环境保护。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生态示范新区,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范围内着力发展玉器产业等都市型产业,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3)严守底线,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技术措施,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体系。开展代表性地段的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外来生物入侵预警系统,防范生物入侵对本地生态安全格局造成影响。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全完善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建设揭西龙颈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揭西李望嶂自然保护区规划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普宁三坑水源林自然保护区、普宁盘龙阁自然保护区、揭东新西河县级自然保护区、惠来黄光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升级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边界勘定,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 加强水土流失与生态灾害预防。强化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与治理,重点加强峨眉嶂附近龙江上游的河谷丘陵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做好封山育林育草,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惠来海岸带、近海岛屿和沿海第一重山为主,加快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加强龙江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构建防灾减灾功能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将台风暴潮等生态灾害列为项目选址重要考虑因素,预防生态灾害。 2.分类引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建设农业循环体系,揭西县、惠来县、普侨区、大南山侨区等县(区)积极发展“大农业”,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休闲农业、蓝色农业等产业循环链接,着重构建种养加循环经济产业链及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进循环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构建惠来电力、大南海石化、榕城汽车、装备制造等行业循环产业链,新建工业园区遵照产业规划及循环化理念筛选入园工业项目,揭东经济开发区等现有工业园区从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省级工业园区50%以上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2个以上省循环经济工业园、2个以上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1个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加快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动榕城区等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揭东区、普宁市、空港经济区等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循环、高效、低碳的绿色物流体系。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行对电力、食品制造、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钢压延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前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20年,培育100个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废弃物有效利用水平。 3.绿色优先,培育生态文明 (1)引导产业绿色发展 以推动产业生态化、低碳化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提高电价和环保准入门槛等手段,遏制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加快淘汰纺织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推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互联网、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 (2)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率先在中德金属生态城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骨干企业。 (3)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 加快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落实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面推进工业、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扩大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推进节水、节地、节材。健全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促进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统筹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 (4)大力开展综合利用 逐步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建立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规划建设一批成规模、上水平、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推动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开发“废物信息管理网络交换系统”平台,加快城市和垃圾资源化利用。 (5)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重视党政机关工作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在党校以及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中设立生态环境或环境保护课程,或者开设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编制城市生态建设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保护意识为目标的国民生态环境警示教育。 (二)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1.分类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强化管控,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源 加快对榕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工业点源及农业非点源污染的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沿岸区域巡查,巩固无牌无证污染企业清理成果,落实工业企业整改,防止死灰复燃。不同重点区域需防范特征行业污染,普宁市乌石拦河坝和揭西县河江大桥区域需重点加强纺织印染行业整治;榕城区引榕干渠区域取缔土轧钢企业及畜禽养殖业;揭西县龙颈水库库区周边严禁新增污染源,清理污染企业,解决违规开发、违法排污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点源污染;禁止在水库库区擅自开垦,扶持山区生态农业发展,禁止畜禽规模化养殖,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污染企业及排污口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企业和排污口,2017年底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水源地保护与乡镇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完善水源地上游垃圾的“村保洁、乡镇收集、县集中处理”运行体系和垃圾减量化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完成引榕干渠、榕江乌石拦河坝等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工程。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加强龙江水质保护与城乡饮用水安全建设,确保水质达到优良,加快推进引韩、引龙供水工程等重点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十三五”期间城乡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普宁市三坑水库和汤坑水库保持Ⅰ类水质,惠来县镇北水库、揭东区新西河水库和翁内水库、揭西县河江大桥和普宁市乌石拦河坝不低于Ⅱ类水质。 (2)多管齐下,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流域水质管理。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未达标水质断面所在的控制单元,要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榕江地都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练江青洋山桥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2020年底,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85.7% 。 突出练江污染整治。落实广东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认真执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练江污染整治,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重污染企业集聚及集中治污、养殖业污染整治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园区环保服务,积极推进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和废水集中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园区外只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2016年底前,细化完善练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全流域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开展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流域内各级政府要按照练江流域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要求,推进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青洋山村等2个万人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上村等13个五千人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整治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练江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着力加强榕江及龙江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榕江流域重点推进8条重污染支流整治工程,建立健全纺织、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凉果加工企业集中入园、污染集中处理。加强龙江入河污水控制,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定期巡查流域工业企业排污情况。 (3)落实责任,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及效果。2016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及编制整治计划。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上得到消除。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水体总体上消除黑臭,水质稳定达标。 (4)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 实施总氮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等沿海石化产业区和能源电力产业区的污水排放,加快建设以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为主的各产业区域污水综合处理厂;根据沿海污染企业污水排放情况,重点抓好惠来县纺织制造和造纸等污染严重的行业治理,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开展近岸海域水环境容量研究,完善近岸海域水文条件和水质等参数监测;编制并实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各地应于2020年底前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2.严控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 (1)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通过集中供热、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气源工程及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落实《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以天然气作为主导气源,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推广使用其他清洁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展揭西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炭在消费中的比例,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各县(区)参照市级划定本辖区禁燃区范围。 (2)防治工业废气污染 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石化、化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压缩治理污染产能,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和兼并重组;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全面实施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整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面整治高污染、分散工业小锅炉。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推行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有用热需求的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设施,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暂未覆盖的地区,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建设烟气治理设施,满足浓度及总量要求。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强化各类工业锅炉、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推进火电机组污染排放控制。强化已有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未稳定运行机组需进行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和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重点推动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17年底前,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调查工作,详细掌握重点行业VOCs排放状况。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VOCs综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按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纺织印染、生活服务等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建立精细化VOCs排放清单,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建立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管,确保VOCs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治理完成率达到70%以上;2017年,现有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全部完成。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违法排放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强化污染源监督,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在线监控。 (3)防治移动源排气污染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和增长速度。 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全面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7年底前,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查扣达到报废条件但仍上路行驶车辆。 切实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更新淘汰。全面落实 “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在限行区域内建立黄标车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黄标车”淘汰,执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贴政策。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鼓励国I、国II老旧车辆淘汰。建设与省联网的市级机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 全面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经信、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从事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新建原油、成品油码头配套油气综合治理设施。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推行岸电使用,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 (4)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空气质量 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区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露天焚烧。查处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树叶、农作物秸秆等杂物的行为。逐步从强力清理整治过渡到市民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加强对影响周围人居环境的臭气污染源的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开展臭气污染源调查,排查市内污染源(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站(厂)、污泥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垃圾压缩与转运站、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食品加工、沥青加热、露天喷漆及垃圾堆放等单位、设施、活动)。推广先进实用的臭气治理技术,限期治理臭气扰民的单位及设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效的,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5)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 加强立法,防治扬尘污染。出台《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 加强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扬尘源动态信息库和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市区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 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1000吨级以下码头要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及以上码头要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2017年底前重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6)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市区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 3.严格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园区清洁生产。以打造“中德金属生态城”、“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揭东经济开发区”、“榕城转型升级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为抓手,积极推进园区内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强工艺技术改造,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和园区内部循环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管理,推动棉印染精加工、钢压延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等行业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电厂固废管理。加强对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灰渣、炉底渣、脱硫石膏等主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监控,新建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五、六号机组、中电投广东前詹电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京信电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电厂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打造区域联合处置中心。加快区域联合处置中心建设,择址建设年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约5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1座;同时为配套石化产业的投产,建设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可与大南海危险废物处置厂合建)。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控工作。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岗位责任及处理处置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2020年前建成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对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混杂堆放情况的监管。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结合“一县一场”工作,重点推进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的建设工作,完善城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清理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实现“一镇一站”,全市各建制镇完成垃圾压缩站的建设;形成“一村一点”,行政村基本建立保洁制度,自然村全面完成收集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到2016年底,村庄保洁覆盖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75%;到2017年底,村庄保洁覆盖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到2018 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园、客运站、宾馆饭店、学校、新建住宅社区、政府机关、写字楼、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为重点,优先实施分类收集,推广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平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完成全市重点危险废物生产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定期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生产和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进一步规范转移危险废物许可工作,筹建管理可视的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系统。积极推动实施电子联单,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到2020年全面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 充分利用本市周边地区现有行业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协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充分利用我市周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推进我市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工作,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推进危废处置中心建设。推进大南海危险废物处置厂建设,配套大南海石化项目,并争取服务粤东危险废物处置。 (4)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全市医疗废物污染大排查。严格监管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协议情况,定期检查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的情况,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5)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引导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稳定化处理或脱水设施升级改造。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安全处置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要承担污泥处理处置责任,履行职责,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 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各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运量、处理量及去向等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水处理厂要逐步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强化污泥处置监管。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并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以上城市、练江流域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6)加强其它废物及化学物质污染防治 巩固电子废物整治成果,落实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巩固电子废物整治成果,重点巩固麒麟镇、南径镇电子废物整治成果,定期进行专项监察,防范电子废物非法经营死灰复燃。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资源再生基地项目(揭东区)及粤东再生资源集散基地(榕城区)建设, 规范进口废物流程,做好进口固废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抓好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新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办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培训班。 强化建筑垃圾处置,布设建筑垃圾受纳场。2020年前,全市布设建筑垃圾受纳场4座以上,同时注重风险防控,排查防范建筑垃圾受纳场坍塌滑坡的风险;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化学物质管理。开展一批现有化学物质危害初步筛查、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对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流通。基本淘汰林丹、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 4.严格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 (1)严格声环境准入 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等进行项目审批,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2)加强噪声源监测 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在线监控系统,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扩大交通噪声监控范围,调研城区车流量大、人口密集的次干道,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加强对居民噪声投诉的热点路段的噪声监测。 (3)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噪声监督和管理,落实噪声环境监管日常化。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 5.重点突破,强化土壤环境保护 以粮食产区、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养殖场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摸底全市土壤质量现状,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逐步将土壤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推广工业搬迁场地污染损害评估,推进受污染土地的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1)实施土壤环境调查与分级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组织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 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审批,再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达不到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 (2)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重金属、化学品、采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3)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以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的“以奖促保”为抓手,重点开展集中联片耕地和受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的综合整治,推进矿山复绿。对重金属、漂染行业企业的搬迁开展场地污染损害监测及评估,重点对受污染的耕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推进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全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全市农村面貌“一年有变化、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 1.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完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管理和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经费,完善工程建后管理机制。以村村通自来水示范县(市、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2020年争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逐步探索农村水质监测数据的发布机制。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分散型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全面加快农村“雨污分流”及厌氧处理设施建设。在人口较分散的区域,充分利用天然湿地或人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必要时补充预处理系统,强化对有机污染物降解效果。 加快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清理整治生活垃圾堆放点,实现“一镇一站”,全市各建制镇完成垃圾压缩站建设;形成“一村一点”,行政村基本建立保洁制度,自然村全面完成收集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运行的投入保障机制。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到2018年力争完成80%,到2020年基本完成。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统一治污,督促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组织重点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广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推动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发展生态种植,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积极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针对秸秆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加强作物秸秆和有机肥资源利用,减轻由于秸秆焚烧、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5.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各地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传统文化,挖掘和提升农村人文内涵,建成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特色突出的美丽宜居村镇。建立和健全市级生态村镇的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由点到面,逐步形成规模和体系。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总结各地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上的制度创新及工作亮点,推广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 (四)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1.严格准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要求,严格重金属项目准入门槛,“十三五”期间按年度计划出台《揭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强化重金属项目的环境空间管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控“两高一资”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上马,新增重金属排放项目原则上须进园。坚持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控制揭阳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重金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推进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评估考核制度,确保企业清洁生产达国内先进水平。2017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电池等涉重金属企业的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2)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巩固电镀、钢铁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成效,加强电镀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电镀行业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快电镀行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电镀定点基地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电镀企业或电镀基地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要求的示范性企业或电镀园区。开展电镀企业废水废气深度治理,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中德金属生态城电镀园区废水“零排放”监管工作;着力削减燃煤电厂废气和粉尘中铅、汞的排放。到2020年涉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比2013年下降10%。 2.标本兼治,强化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源调查和评估分级工作,重点加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深化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规范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台账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升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整合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2018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的抽查。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3.注重实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练江、龙江、榕江河流水质放射性自动监测站建设,试点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建设,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污染源监控。加大重点核与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控力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省环保厅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继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完成对新增国控企业和新增核设施流出物项目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环保部门核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实时监控。 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电磁辐射源监督性监测。重点监管停产拆迁企业的放射源动向、闲置源以及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督促各辐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辐射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排查涉源企业,督促问题整改,及时清除各类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我市辐射安全形势稳定。 加大辐射安全知识、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六五”宣传月及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通过宣传增加公众对辐射与防护知识的了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4.完善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对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建立环保、安监、公安、海事、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参与的环境风险源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 5.完善条件,强化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加快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置自动监测车等应急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构建先进实用、整体协调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提高综合分析水平。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优化信访投诉和应急电话接听规范,保证及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构建综合环境应急系统,建立气象条件下突发事件有效机制,将气象专家纳入环境应急专家库,通过结合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的精准定位,形成多领域、综合性、操作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对环境污染事故实施高效准确的应急救援。强化环境应急联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机制。 (五)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1.污水处理 (1)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十三五”期间市区及“一县一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完成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其余已经立项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全市3万人以上城镇、重要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周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厂建设范畴,2016年底完成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内的12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21.47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80.97km);2017年底完成南径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在内的3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12.5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51.3km);2018年底完成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生活和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2.5万吨\/日);2020年底前完成揭东区玉滘镇污水处理厂在内的5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36.5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55km);实现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目标。针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普遍滞后的情况,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起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2)提高出水水质,加大减排力度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一县一厂”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达到排放标准。 2.固体废物处理 (1)完善收运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处理能力。2016年度,加快推进“一县一场”项目,推动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填埋场、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揭西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达标示范县工作;启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1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治理工程、全部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即2座卫生填埋场、5座建筑垃圾消纳场)、1处垃圾渗滤液提升改造工程、2座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及4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2017年度,完成“一县一场”的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列入“两个率先”的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建成投运;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4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2018年度,基本完成存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2)加快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泥处理水平 新建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先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严控废物,同时加快普宁市污泥处理中心建设。2017年底,基本完成揭阳市市区污泥处理处置厂、普宁市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 (1)推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按要求推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各级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重点在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机动车排放、噪声、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品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餐饮娱乐服务业污染控制管理等方面,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开展环境综合督查活动,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推动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动守法、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工作体系。 坚持“零容忍”和“重打击”,着力构建严防严控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污染源网格化、差别化、动态分级管理规范、重点水和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考评制度、环境违法企业后督查工作制度等工作文件,形成覆盖环境监管各方面的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全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对国控企业、市区市控企业实行市、县共管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领导的三级责任制,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 (2)落实新环保法,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技术手段 通过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强化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违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全面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电镀加工场所,逐步推进电镀企业入驻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中心,彻底解决非法电镀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提升环境监管科技化水平,推进“4G远程自主航拍”技术的应用,通过采取无人机航拍方式对污染企业实时录像取证,获取环境违法线索。 (3)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增加机构人员配备,强化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执法装备配置,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学习与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2.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1)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强化监测机构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提升检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现有的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上,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区域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揭西县和惠来县环境保护局力争在“十三五”初期阶段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优化调整地表水监测断面和点位,加快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按要求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加快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自动化空气子站建设,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土壤监测项目认证,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3)强化大气污染预报预警 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3.提升环境信息管理能力 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互联网+环保”。在数字环保的基础上,优化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整合集成环保审批、污染源动态管理、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排污申报和收费、环境应急管理等功能,实现现场执法信息和监控中心同步联动,推动各类环境管理数据从人工录入向系统自动获取转变,环境监管手段从传统现场检查向24小时远程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4.提升环境宣教能力 推进环境宣教机构规划化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特别是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规划范建设,加强人员及设备配置。到2020年,市宣传教育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强化环境公益宣传,进一步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 “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设。强化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的解读培训。 (七)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化水平 1.提高环保决策与综合协调能力 (1)强化科技支撑 引进推广先进技术,通过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实现清洁生产。引导环保科技企业积极参与环保领域重点工程建设。 (2)提升管理决策水平 切实发挥市环保委员会、乡镇环保办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为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2.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 (2)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础上,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县(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3.加强环保市场驱动激励机制建设 (1)培育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主体 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融资机制,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园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 (2)健全绿色经济政策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 (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各类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 4.提升环保公众参与水平 (1)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及处罚等信息。推行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动员全民参与 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做好环保公益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开通举报专线电话,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5.加强环保协作交流 (1)加强部门上下联动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问题督办机制和环境执法稽查机制,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对重点污染源、重大风险源等划分监管等级。 (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大力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机制。积极推进“汕潮揭”三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起三市每半年轮流主持召开一次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交流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联防联控水平。 (3)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 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推动市、县设立环保警察。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进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的“三审合一”,实行环境案件专属管辖。 四、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十一大类共79项重点工程,具体包括: 环境空间管制重点工程: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程1项。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包括节能、资源再生、污染综合处理和清洁生产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工程7项。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火电厂、锅炉整治及改造、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11项。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项。 河道整治与水源建设工程:包括河道整治、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建设工程14项。 生态建设工程:包括榕江、练江、龙江水系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新农村生态工程等9项。 垃圾无害化工程:包括垃圾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工程4项。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受纳场、污泥处理处置重点工程5项。 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包括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等工程2项。 涉重金属的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工程:包括揭阳市电镀、酸洗定点基地一期、升级工程和二期工程等3项。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等3项。 重点工程见附件2至附件12。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住建、水务、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环保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强化实绩考核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各地政府环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工作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提出预警,并对有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将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强化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环保资金 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增加环保工程资金来源,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争取省财政“以奖促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争取锅炉窑炉整治奖励资金,支持工业锅炉整治及建材、玻璃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对符合淘汰条件的“黄标车”给予补助。继续对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实施“以奖促减”,并争取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支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治理。各地也要相应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锅炉整治、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等工作。 附件 附件1 揭阳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的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现状值 2018年目标值 2020年目标值 属性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3.1 ≥93.1 ≥93.1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 μg\/m3 39 ≤37 ≤35 约束性 3 PM10年均浓度 μg\/m3 56 ≤53 ≤50 预期性 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5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71.4 ≥85.7 ≥85.7 约束性 6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14.3 ≤14.3 0 约束性 7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15 <10 约束性 8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4.8 ≤56 ≤56 预期性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11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12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 6 ≥6 ≥6 预期性 污染控制 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 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约束性 14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 约束性 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 约束性 1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约束性 17 总氮排放量减少 % \/ 预期性 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 预期性 19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 \/ 预期性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 % \/ ≥90 ≥95 预期性 县城 % \/ ≥80 ≥85 预期性 2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3 ≥88 ≥98 预期性 22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注:1.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省责任书考核断面; 2.“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指标中“2015年现状值”是采用2014年数值。 附件2 环境空间管制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空间规划协调融合,落实用途管制,初步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2020 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200 附件3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普宁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天然气电厂一座,设计年发电量49亿千瓦时 2019 普宁市政府 288000 2 中德金属生态城资源再生基地项目 建设绿色电厂、废钢破碎加工及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处理中心、废气电子电器处理中心、塑料破碎与加工中心、橡胶破碎与加工中心、危害废弃物品处理中心等 2019 揭东区政府 250000 3 粤东再生资源集散基地 建设废钢铁、废塑料集散市场、拆解利用中心、二手设备交易中心及电商交易平台和罗马铁街升级改造 2018 榕城区政府 50000 4 中德金属生态城 电镀、酸洗行业统一定点,集中治污,统一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揭东区政府 5 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漂染行业统一定点,集中治污,统一监管 2017 普宁市政府 6 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 创建1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培育100个省、市清洁生产企业 2020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7 中德环保装备产业园 建设国际通用厂房约30万平方米,依托莱茵河治理委员会组织超过200家德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企业落户 2020 揭东区政府 200000 附件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揭阳惠来热电联产项目(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前詹临海产业园)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018 惠来县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园管委会 288000 2 火电机组超低排放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实施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020 惠来县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园管委会 100000 3 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20蒸吨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安装污染物净化设备。 2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3000 4 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对钢铁、化工、石化、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2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00 5 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家具、集装箱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000 6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017 市行政执法局 7 黄标车更新淘汰 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2017 市公安局 10000 8 车用成品油升级 全市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国Ⅴ车用柴油 2015 市经信局 9 黄标车限行调整及实施 “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2015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10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重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2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5000 11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建成背景站、超级站、区域站、城市站、路边站、农村站和专题站等7类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所有国控省控站点按空气质量新标准项目要求开展监测;至少选取1个村庄开展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2017 市环境保护局 2000 附件5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规模6万吨\/日 2016 市国资委 11000 2 榕城区仙梅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增处理规模4万吨\/日 2020 榕城区 80000 3 揭阳空港经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新增处理规模4.5万吨\/日(一期1.5万吨\/日) 2020(一期2016) 空港经济区 一期15469 PPP 4 元联湿地公园配套管网 计划建设管网6.5公里 2017年12月底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1200 5 揭阳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新增处理规模3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20km(一期1.5万吨\/日) 2016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13100 PPP 6 揭东开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近期 设计处理规模6万吨\/日 2020 揭东区 30000 PPP 7 揭东区玉滘镇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3万吨\/日(近期0.5万吨\/日) 2020(一期2016) 揭东区 15000(近期5890) PPP 8 揭东区锡场镇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1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7km 2016 揭东区 9000 PPP 9 揭东区新亨镇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1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3.5km 2016 揭东区 8200 PPP 10 南径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增处理规模4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30km 2017 普宁市 \/ 11 麒麟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增处理规模4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30km 2017 普宁市 \/ 12 英歌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增处理规模4.5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91.3km 2017 普宁市 \/ 13 占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设计规模18.5万吨\/日,铺设管网155km(近期5.0万吨\/日) 2020(一期2016) 普宁市 156000(近期38500) PPP 14 普宁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三、四期) 设计规模10-20万吨\/日 2020 普宁市 150000 15 普宁洪阳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1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8.38km 2016 普宁市 9600 PPP 16 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1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12.09km 2016 普宁市 9445 PPP 17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东部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2.5万吨\/日 2018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35000 生活和工业废水 18 揭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设计规模2.67万吨\/日 2016 揭西县 7881 19 惠来县靖海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1万吨\/日 2018 惠来县 20 惠来县隆江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2万吨\/日 2018 惠来县 附件6 河道整治与水源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河整治工程 建设堤防长10公里,新建及重建排水涵闸12座 2020 榕城区 8565 2 白马河占陇段清淤美化工程 清淤5公里(4.45万方),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1025 3 白坑湖下游清淤美化工程 从白坑湖泄洪闸至鸡笼山段清淤2公里(1万方),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280 4 白马河上游段整治工程 清淤7.3公里(6.50万方),两岸截污,违章清拆,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1760 5 水尾溪上游段整治工程 清淤3公里(4.05万方),两岸截污,违章清拆,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1320 6 北港水普宁段整治工作 清淤10公里(5万方),两岸截污,违章清拆,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4400 7 汤坑溪整治工程 清淤11.8公里(10.1万方),两岸截污,违章清拆,建设滨岸带 2020 普宁市 4400 8 龙江葵潭水闸至邦山水闸段江堤达标加固工程 加固左右岸江堤58km 2020 惠来县 35000 9 灰寨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整治灰寨河河长15.49km,加固堤长30.98km 2018 揭西县 14600 10 普宁市练江综合整治工程 环保基建、加固江堤29.8km等 2025 普宁市 990000 11 揭阳市榕江流域综合整治 榕江流域连片集中整治,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 2020 榕城区、揭东区、 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揭西县 20000 12 揭阳市榕江污染整治生态湿地系统工程 整治榕江南北河17处河岸与江心洲,岸线总长28.6公里,总面积约187.5公顷 2020 榕城区、揭东区、 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揭西县 13000 13 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 设计供水规模55.2万吨\/天 2018 市水务局 172000 14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完成榕城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渠、蓝城区磐东街道北河社区内河、揭东区曲溪河、大港溪黑臭水体整治 20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执法局、市农业局 47000 附件7 生态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榕江、练江、龙江水系生态防护带建设工程 增加生态缓冲带,改善重要江河水系沿岸生态环境状况 2020 市林业局 10000 2 揭阳市紫峰山生态文化旅游项目 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控制工作,完善规划区内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抓紧做好征地、作物补偿有关工作 2018 榕城区政府 500000 3 广东望天湖农业生态旅游项目 种植30万亩菊叶薯蓣,建设旅游观光设施和占地300亩薯蓣皂素综合加工厂房及购置生产机械设备 2018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188000 4 广东揭阳大北山生态旅游产业园 建设409平方公里生态旅游园区及配套设施 2025 揭西县政府 800000 5 九州田园农业生态园 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建设集现代农业、旧村庄改造和休闲生态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园区,主要建设水上乐园、光伏大棚农业和酒店休闲配套设施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250000 6 揭阳市宝山湖文化生态观光园 建设彩灯世界区、大型实景演出、旅游文化观光景区等 2025 揭东区政府 220000 7 中德金属生态城林场改造工程 建设生态廊道、生态隔离带、雨水花园、湿地公园及生态林改造等 2020 揭东区政府 80000 8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 建设自然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区、潮汕文化旅游产业园、园林式生态居住区,总建设面积200万平方米 2020 普宁市政府 300000 9 新农村生态工程 “沃土工程”、农村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区建设;1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和3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 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000 附件8 垃圾无害化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项目占地100亩,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 2017 普宁市政府 45000 2 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 总占地面积403亩,总库容45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380吨,使用年限30年以上,可消纳原生垃圾403.7万吨。 2020 惠来县政府 17929 3 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20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0000 4 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 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20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0000 附件9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揭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规模5万吨\/年 20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00 2 建筑垃圾受纳场4座 建筑垃圾受纳场4座 20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00 3 大南海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 危险废物年设计处置量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万吨\/年。近期覆盖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远期兼顾揭阳全市及粤东地区。 2020 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 40000 4 中德金属生态城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处理规模5万吨\/年。近期解决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中心危废问题,远期覆盖整个粤东地区 2020 中德金属生态城 30000 5 普宁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 日处理规模370吨 2020 普宁市政府 25900 附件10 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工程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在辖区内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养殖场、工厂周边土壤环境进行质量监测,逐步摸底市辖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 2020 市环境保护局 1000 2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以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以奖促保”为抓手,重点开展集中联片耕地和受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的综合整治及修复试点。 2020 市环境保护局 1000 附件11 涉重金属的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揭阳市电镀、酸洗定点基地一期 建设11万平方米电镀生产线、5000吨电镀废水处理厂、危化品仓库,统一定点,集中治污,统一监管。 2016 中德金属生态城 49987 2 揭阳市电镀、酸洗定点基地一期升级工程 在揭阳市电镀基地一期项目内增加建设中德表面处理工程技术中心、危化品仓库、浓废液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盐分离提纯项目、广东省电镀金属产品质量检测站(揭阳)等。 2017 中德金属生态城 10000 3 揭阳市电镀、酸洗定点基地二期 建设18万平米电镀生产线、10000吨电镀废水处理厂,统一定点,集中治污,统一监管。 2018 中德金属生态城 108198 附件12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任务要求 完成年份 责任单位 预计投资(万元) 备注 1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推进完善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的自动化空气子站标准化建设;所有国控省控站点按空气质量新标准项目要求开展监测;至少选取1个村庄开展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00 2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广东省环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指南》中关于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规范化配置。 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000 3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到2020年,全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标。 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000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five-year plan
Metadata
文号 揭府办〔2016〕77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eyang
Date 2016-12-09 11:01:34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8)
cent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named
prov 广东省环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指南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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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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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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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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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PM2.5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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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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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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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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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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