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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0:48
Notice of the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Accidents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 Zhongshan City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and requi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ty-level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accidents occurring in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within Zhongsha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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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2 characters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23日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6月目 录1 总则………………………………………………………………141.1编制目的………………………………………………………141.2编制依据………………………………………………………141.3适用范围………………………………………………………141.4工作原则………………………………………………………141.5事故分级………………………………………………………152 组织指挥体系……………………………………………………152.1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162.2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62.3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172.4各镇街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172.5专家组………………………………………………………183 预防预警…………………………………………………………183.1预防…………………………………………………………183.2预警…………………………………………………………193.2.1预警级别…………………………………………………193.2.2预警信息发布及预警行动………………………………193.2.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214 应急处置与救援…………………………………………………214.1事故报告……………………………………………………214.2先期处置……………………………………………………224.3分级响应……………………………………………………244.3.1Ⅳ级响应…………………………………………………244.3.2Ⅲ级响应…………………………………………………244.4指挥协调……………………………………………………254.5现场处置……………………………………………………254.6信息发布……………………………………………………264.7响应结束……………………………………………………275 后期处置……………………………………………………285.1善后处置……………………………………………………285.2事故调查……………………………………………………285.3总结评估……………………………………………………286 保障措施…………………………………………………………296.1队伍保障……………………………………………………296.2装备物资保障………………………………………………296.3通信保障……………………………………………………296.4交通运输保障………………………………………………296.5资金保障……………………………………………………306.6电力保障……………………………………………………306.7治安保障……………………………………………………306.8医疗卫生保障………………………………………………306.9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307 预案管理…………………………………………………………317.1宣传培训……………………………………………………317.2预案演练……………………………………………………317.3预案修订……………………………………………………317.4预案衔接……………………………………………………317.5责任与奖惩…………………………………………………317.6预案实施时间………………………………………………328 附则………………………………………………………………328.1名词术语……………………………………………………329 附件………………………………………………………………329.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329.2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原则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按等级由市人民政府、各镇街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迅速响应、科学处置: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作用,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及有关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山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详见附件9.1。 2.2 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有关信息;密切关注、动态掌握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展情况,与市各成员单位同步共享相关信息,为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指导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协助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研究制定风险监测、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等方案,为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指导救援人员、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的调查和管理,总结分析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安排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报告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3 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担任,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具体职责详见附件9.2。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配合省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事故发生后,镇街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参与现场指挥,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镇街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政府应当组建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镇街应急组织机构在镇街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应级别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街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地分属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时,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2.5 专家组 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防范与应对专家库,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完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进行动态和信息化监控,定期开展检查和监测评估;认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排除风险;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完善防控措施,并及时将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相关信息报告工程所在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跟踪,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市政隧道及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下暗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强化监管执法和监督抽查;加快推进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大力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员规范职责等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规章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预警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召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辖区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接收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参建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并明确防范措施,及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点信息上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3.2.1预警级别:按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信息发布及预警行动: 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点信息(含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及时报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重大风险点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和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存在重大风险点的房屋市政工程即将发生事故或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属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视情况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镇街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报告信息:责令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事故风险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分析研判: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果,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核查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确保随时可用。 (4)防范处置:责令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遏制事件苗头。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专项应急预案,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预警措施执行到位。 3.2.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应听取专家建议,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当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预警信息的镇街人民政府应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事故报告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落实事故报告: (1)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利用现场各种资源和手段抢救遇险人员。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接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并按规定向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报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将事故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6)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应急预案、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含施工许可证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现场情况及事发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的事项,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 4.2 先期处置 (1)一般(Ⅳ级)事故 一般(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者受影响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保护好事故现场,保持现场重要物证、痕迹,以及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的前提下,锁定受困人员位置信息并设法营救,紧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控制危险源,标明、封锁危险区域,及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当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接管后,应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应急指挥部,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报告。 (2)较大(Ⅲ级)事故 较大(Ⅲ级)事故发生后,属地镇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预案,与事发单位项目负责人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属地镇街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移交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单位和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省政府。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 4.3.1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立即根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可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当房屋市政工程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应急预案,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市内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由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属地镇街人民政府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移交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地级市行政区域、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请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支援,接受上级指挥部指导,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并做好保障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事故的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响应级别。 4.4 指挥协调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其指导,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4.5 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趋势、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域,指导疏散人员就地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2)抢险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科学施救。准确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情况下,采取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营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处理。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医护人员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情况,组织专家研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组织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造物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应急保障:结合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切断现场涉险区域的水电气供应,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应急资源调配,落实应急保供措施,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9)家属接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 (10)新闻宣传:客观、正面、及时地宣传报道现场救援和进展情况;统一接待新闻媒体,加强有关事故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澄清负面报道和不实信息。 (11)其他必要的措施。 4.6 信息发布 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后,应做到快速反应,做好舆情研判,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度和情况变化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时,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府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客观、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信息发布内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失踪、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进展情况,事故责任单位情况;次生事故(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临时交通措施情况等。 (4)信息发布由负责相应事故等级应对工作的政府设立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未经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5)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做好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深入报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4.7 响应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经研判,满足响应结束条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根据调查评估,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归还、补偿紧急征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落实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修复环境等善后工作,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发地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需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支持。 5.2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文件资料并归档。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较大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评估 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应急保障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负责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1 队伍保障 市、镇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名录储备工作,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市、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市、镇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打造“全灾种、大应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6.2 装备物资保障 市、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库,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加强维修保养,确保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能随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6.3 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镇各级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建设,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装备的运输。市镇各级公安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组织受事故影响人员的疏散。 6.5 资金保障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首先由事故施工单位承担。市、镇街人民政府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政府有关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6.6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电力供应可靠。施工单位按要求在工程施工现场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运行检查。 6.7 治安保障 市、镇各级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协助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做好治安管理各项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部署要求,请求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予以支持。 6.8 医疗卫生保障 市、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保障机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6.9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科学施救。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救援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市、镇街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救援培训,提高本单位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7.2 预案演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确定演练规模和参演部门、单位;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提请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衔接 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7.5 责任与奖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数量:本预案有关事故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定义: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9 附件 9.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指挥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及重大以下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境内外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市、镇街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疏散撤离人员、事故现场警戒、撤离区域治安管理;加强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街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对事故造成的污染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协助组织做好污染物品清除。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指导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地下城镇燃气管线相关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结合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切断现场涉险区域的燃气供应,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燃气管道设施,落实应急保供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运力运送应急救援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协助公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高速公路;组织协调养护单位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公路设施,落实应急保畅通措施。 (10)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结合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协调供水公司切断现场涉险区域的供水,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协调有关单位按职责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供排水设施,落实应急保供措施。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镇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和救治统计。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依职责权限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3)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设施设备质量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 (1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做好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工作,依法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 (16)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17)中山军分区: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18)武警中山支队: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应急救援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0)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 (21)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通信设施,落实应急保供措施。 (22)中山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结合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切断现场涉险区域的电力供应,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供电设施,落实抢险现场电力应急保障。 (23)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协助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 9.2 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 市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处置的部署要求。 (2)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救援过程重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 (3)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4)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中央、省驻我市单位,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研究决定事故发生地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6)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并及时提请支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现场指挥部可以临时决定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应急救援风险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 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合。主要职责是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2. 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地各镇街人民政府,以及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经市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房屋市政工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必要时,申请调用驻市部队、省级应急救援队伍或其他市救援力量。 3. 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警中山支队、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4. 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 5. 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公司配合。主要职责是保障现场公众通信,组织恢复事故区域公众通信。 6. 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配合。主要职责是开展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7. 专家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配合,在市、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需要可抽调专家库以外的专家)中抽调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电气及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对次生事故预防、抢险救援风险等情况进行研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8. 设施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运输通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市供电局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等抢修,做好抢险物资、工程机械等救援保障。 9. 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按照“一人一专班”,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归还、补偿紧急征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落实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修复环境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infrastructure
Metadata
| 文号 | 中府办函〔2025〕49号 |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25-07-04 15:40:48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应急管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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