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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1:49:17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Conducting the 2017 District-Level Government Fire Safety Work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Municipal Government Supervised Key Fire Hazard Areas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区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暨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5号)
This notice organizes the assessment of district-level governments' 2017 fire safety work and the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seven specific areas designated as key fire hazard zones under municipal government supervision, requiring self-evaluations and reports by a specified d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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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 characters
珠府办函〔2018〕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0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珠海市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09号,以下简称《挂牌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市政府挂牌督办单位横琴新区横琴镇下村、香洲区拱北街道、金湾区红旗镇广安社区、斗门区乾务镇、高新区宁堂社区、万山区桂山镇、保税区精密电子(生产)行业区等7个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现将《2017年度区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暨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方案》、《2017年度区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并对照《考核办法》计分表和考核细则,对201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打分,对市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建明、杨文砚,联系电话:8641035、13928002960、13926991358)。 附件:1.2017年度区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暨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方案 2.珠海市2017年度消防考核实施细则 3.珠海市2017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基本情况分类统计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2017年度区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暨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方案 根据《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挂牌通知》要求,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府办、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组,对8个区(功能区)2017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今年暂不列为考核对象),同时对201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地区进行验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区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地区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区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区对照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对201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在自评基础上,相关职能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区级政府2017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实地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 实地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局组成三个消防工作考核组,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考核对象:香洲、万山 组 长:市安监局1人 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局1人 成 员:市卫计局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市港口管理局1人,市公安消防局2人 第二组 考核对象:金湾、高栏、横琴 组 长:市住规建局1人 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局1人 成 员:市民政局1人,市市政和林业局1人,市工商局1人,市公安消防局2人 第三组 考核对象:斗门、高新、保税 组 长:市市政和林业局1人 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局1人 成 员:市教育局1人,市住规建局1人,市文体旅游局1人,市公安消防局2人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办,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统一安排,请市安监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林业局分别派出1名处级领导作为考核验收组组长,同时分别派出1名干部协助组长参加考核验收;请市公安消防局派出3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考核验收组副组长参加验收,请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住规建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分别派出1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核验收,请市公安消防局派出6名工作人员协助考核验收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将考核组组长、组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月17日下午5时前汇总到市消安办(联系人:谢蕾丹,联系电话:8641056,邮箱:ks119@126.com,传真:8641056)。 四、考核时间 1月18日前,各区(功能区)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当包含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同时上报《珠海市2017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基本情况分类统计表》(附件3)。1月22至24日,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1月25日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政府自评。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 (二)实地考核。主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实地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初步反馈等程序,对区级政府进行实地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区(功能区)201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后,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检查验收市政府挂牌重点地区,查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抽查民政、教育、卫计、文物等部门,检查行业系统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情况;抽查大型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大型在建工程、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核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抽查镇街,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由于重点地区现场检查工作量较大,市消安办将另行安排时间组织人员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每个重点地区抽查不少于100家小型场所、20栋出租屋、10家公共场所、10家工业建筑,查看2条主干道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检查镇政府(街道办)、抽查2个社区(村)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部分重点地区全部单位场所数量达不到检查量的将进行100%检查。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区(功能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根据各区(功能区)自评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市消安办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通报。 七、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功能区),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成区(功能区)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功能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功能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2珠海市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办法消防安全责任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区政府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10分)1.区政府常务会议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工作的,每少一次扣1分;2.区政府或消安委每年召开消防专题会议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1分。3.主要领导未每半年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每少1次扣1分;分管领导未每季度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次扣1分。4.未分析、研究、部署、督促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队站和车辆建设、小微消防站建设),扣1分。5.未对下级政府部门、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进行约谈的,扣2分。1.查看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资料。2.查看行程安排、照片、检查记录等资料。3.查看会议纪要、文件通知、督办、方案等资料。4.查看通知、记录等资料。5.查看会议纪要、文件、工作台账等资料。2.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6分)6.各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少1个扣0.2分;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未签订的扣1分。7.未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扣2分;未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的,扣1分。6.查看签订的目标责任书。7.查看考核通知、通报、函等资料。3. 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分)8.未建立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的,扣1分;区属教育、民政、卫计、文化、文物等部门未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每个部门扣1分。9.行业部门未组织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扣1分。10.行业部门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个部门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分;未在重大保卫、重点时段期间,督促行业系统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扣1分。11.未及时将本行业系统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报告当地政府的,扣2分;未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的,扣1分。区属教育、民政等部门未依法推动完善学校工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的,每项扣2分。8.查看通知、方案等资料;查看互通函件、会议等资料;查看文件、通知等资料。9.查看培训通知、照片、课件、签到等资料。10.查看检查记录、责改通知等文书或台账。11.查看工作报告、函件、方案等资料。12.随机抽查区级住建、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安监等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发现1起扣1分。13.区级工商、质监部门未依法查处使用领域不合格消防产品检查的,发现一起分别扣0.5分。12.查看会议纪要、文件、工作台账等资料。13.实地检查。消防安全责任4.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工作。(8分)14.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人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未落实的扣0.5分。15.随机检查1个镇或街道办,未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的标准”设立消防安全组织,配齐专职网格员的,扣1分;未划分网格、明确责任的,扣1分;未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网格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的,各扣1分。16.随机检查镇或街道办内的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未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的,扣1分;未按标准配备器材的,扣1分;未落实24小时值班的,扣1分;不能实现与辖区消防部门联勤联动的,扣1分;不能达到1分钟出动、3分钟到达,灭早灭小要求的,扣1分。14.查看文件通知、职责分工等。15.实地检查。16.实地检查。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1分)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3分)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17.抽查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核查“六加一”措施、“三项备案报告”制度、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18.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清洗油烟管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开展演练的,未建立企业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1分。1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未明确的,或对自身职责不明确的,每个单位扣0.1分。2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职业技能鉴定上岗的,扣0.1分;不会操作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的,扣0.1分。21.现场抽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5分;未落实24小时值守等日常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分钟到场处置的,扣0.5分。22.了解区域联防工作开展情况。17.实地检查。18. 实地检查。19.实地检查。20. 实地检查。21.实地检查。22. 实地检查。火灾防控工作8. 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5分)23.未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扣1分。24.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扣1分;未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或督办的,扣1分。25.未按照市政府或市消委会部署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的,每项扣1分。23.结合消防安全评估,查看工作方案、通知。24查看督导通知、督办单、通报等。25.查看方案、总结、部署会等文件资料。9. 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10分)26.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27.区政府对每个镇街至少挂牌督办1个区级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未挂牌的,每少一个扣1分。未及时挂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每家扣1分;逾期未整改销案的,每家扣1分。28.省市两级挂牌重点地区未通过市政府验收的,扣6分。26.查看方案、总结、部署会等文件资料。27.查看工作台账、报告、挂牌批复、整改批复等文件资料。28.直接赋分。10. 微型消防站和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5分)29.未完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年度安装任务的,每少10%扣0.5分(具体任务详见《责任书》)30.未出台相关政策或措施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运行的,扣2分。31.6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每少10%扣0.5分。29.查看安装台账、合同、照片等文件资料。30.查看文件通知等。31.查看工作台账、建设照片、人员台账等资料。火灾防控工作11. 消防宣传培训。(8分)32.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扣1分。33.未建成1个科普教育基地并实体化运行的,扣1分;未新建一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扣1分。34.未实现60%以上的社区明确消防宣传大使的,每少10%扣0.5分,未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的,每少一个扣0.5分。35.为完成消防宣传车配备任务(任务参考《责任书》),扣1分。36.当地主流媒体未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的,扣0.5分,未开设消防宣传专版专栏的,扣0.5分。32.查看培训通知、计划、签到、课程安排、课件等资料。33.查看工作台账、课程安排、教材等资料。34.查看大使命名文件、工作台账、宣传图片、设立照片等。35.查看工作资料、建立照片等资料。36.查看音视频资料或相关截图、报纸等。12. 建立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联勤联训体系,组织开展联合演练。(4分)37.未制定完善重大火灾事故社会联动方案的,扣2分。38.未组建各部门、专家参与的灭火救援专业队伍的,扣1分。39.未组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的,扣1分。37.查看方案、预案等资料。38.查看队伍建设文件等资料。39.查看演练照片、方案等资料。消防安全基础13. 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6分)40.未100%落实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的(参考《责任书》),扣2分;未依据消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2分。41.未按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专职队员、消防文员等经费的,扣2分。40.查看市县财政下达的预算批复文件资料、追加财政预算的文件资料以及银行记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查阅制定的投资计划及拨款凭证。41.查看专职队建设、人员经费批复等文件资料。14. 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任务。(8分)42.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的,每少1个扣1分。43.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的,每少10%扣0.5分;完好率每少10%扣0.5分。44.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城市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和其他基础建设任务的,每少1个扣2分。45.区政府未与供水企业签订管养协议的,扣1分;未完成市政消火栓“穿衣戴帽”、安装荧光标识和防撞设施的,每少10%,扣0.5分。42.查看消防专项规划文本、批复等资料。43.查看工作台账、建设文件等资料。44.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45.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消防安全基础15. 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建设。(5分)46.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每少1个扣1分。47.消防文员和乡镇专职消防队执勤力量存在欠账的,扣1分。48.未完成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聘任务的,每少10%扣1分。46.实地抽查和查阅资料。47-48.查看工作台账,实地核查,核对是否达标。火灾事故16.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5分)49.本区域火灾人员死亡率超出0.19\/10万人的范围,扣5分。 49.市消安办根据掌握情况直接打分。问题整改工作17. 按期完成市政府和市消安委督办问题整改。(5分)50.未按期完成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每项扣1分;51.未完成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的,每项扣1分。50-51.结合督办单、通知,查看整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资料。(此项由市消安办直接打分) 附件3 珠海市2017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基本情况分类统计表统计时间: 所属镇街: 类 型数 量“三小”场所出租屋(建筑)公共场所工业建筑村(居)市政消火栓(应建数和已建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 免建专职消防队( ) 备注:1.根据《全省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粤消安办〔2017〕19号)表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评估细则》要求,辖区驻有公安消防队的乡镇,可免建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之内的街道,考核组现场选择辖区最不利点,按照5分钟到达的标准,进行公安消防队出警响应时间测试。符合标准的,可免建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之外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地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执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 2.请选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类型,在相应“()”中打“√”确认;免建专职消防队的请另附原因说明。
Topics
fire safety
government assessment
public safety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函〔2018〕15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20-06-02 11:49:17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消防安全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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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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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函〔2017〕10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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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粤消安办〔2017〕19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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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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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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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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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评估细则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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