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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09:30:55
Notice of Yangji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Several Policy Measures for Reducing Costs of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and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This document issues a set of policy measures aimed at reducing costs for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and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in Yangjiang City, including tax reductions, optimized land supply, and administrative re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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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 阳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调整为:从2017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1.5~5元\/㎡调整为0.6~4元\/㎡;非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4~10.5元\/㎡调整为1~8元\/㎡,调整后应纳税额平均下降20.58%。落实执行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2. 降低印花税税负。落实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契税纳税期限明确为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前。(市地税局负责) 3.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 落实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切实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市国税局负责) 5. 全面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模式,大力推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推动涉税事项的线上受理、线上办结;将审批事项从原来的80多项精简到6项,大幅提高了税收征管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涉税业务建立起国税、地税“同城通办”的便民服务新模式,极大减轻企业办税成本。持续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一窗式”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6. 新增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进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产业等,优先安排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 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以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可以以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四种方式进行供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 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 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底价。对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10.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5%调整到14%。缴费基数全省按四类片区设定,我市列入四类片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213元,下限从原来的2906元调整为2489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进一步研究建立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工作。出台《阳江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3. 维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维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5%的现行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作。出台《阳江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2018年与省同步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5. 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2017年全市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5%,电力价格在基础电价上平均下降5分\/千瓦时以上。到2020年全市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不低于5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阳江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市四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全市的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1500 万千瓦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 全面落实输配电价改革。从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统一降低2.33分\/千瓦时。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全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1.4分\/千瓦时)。从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我市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 25%,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 0.18 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 0.21 分\/千瓦时。从2017年10月1日起,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降低天然气发电的上网电价3分\/千瓦时。蓄冷电价的峰期、平段、谷期的电价比价为1.65:1:0.25。〔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17. 降低高速公路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其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的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18. 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2017年年底前省道113线阳春南段改造项目(马水收费站)、省道113线阳春北段改造项目(合水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撤销其收费站。(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路局负责) 19.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推进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负责) 20. 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2017年年底前编制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处罚清单,明确处罚事项和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1. 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提供相关凭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境外买“壳”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且通过券商内部审核的企业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在“新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金融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2. 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市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560号),促进银行机构应用服务平台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应用服务平台开拓新业务。(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局、阳江银监分局负责) 23. 支持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发挥已组建的恒财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单笔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对担保获得的贷款不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且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恒财城投公司负责) 24. 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工商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5.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着力取消、下放一批投资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编办、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 26.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梳理我市社会投资工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对已经取消及没有列入《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审批流程进行并联整合,简化优化。在《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流程表(图)〉(试行)、〈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表(图)〉(试行)和〈阳江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表(图)〉(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1〕1号)文的基础上,审批时限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编办、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 27. 筹建“中介服务超市”,编制中介服务清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全面对接省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2017年底前编制出台《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审批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为企业提供规范、公平、公开、高效的中介服务。(市编办、发展改革局、政管局负责) 28. 实施“先证后核”的审批模式。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便可先领证。(市质监局负责) 29. 选取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试点,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试点,再造办事流程,推行“先建后验”,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达到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的目的。〔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局、气象局、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30.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市国土资源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1. 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住房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32. 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33.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对上述制造业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增资扩产、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等给予补助。深入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17〕48号),通过产业基金、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奖补、一事一议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4. 深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为相关制造业的研发、中试、产业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35. 争取省财政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设备更新等方式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生产装备数字化,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推动提质增效和扩大生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36. 落实执行省降低技术改造奖励门槛政策,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统计局、市国税局负责) 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6月、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实施问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7〕28号
Topics
manufacturing
economic policy
taxation
Metadata
| 文号 | 阳府〔2017〕93号 |
| Publisher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yangjiang |
| Date | 2018-01-10 09:30:55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制造业成本 实体经济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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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17〕9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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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阳府办函〔2016〕560号 | formal |
| unkn 阳府办〔2011〕1号 | formal |
| unkn 阳府〔2017〕48号 | formal |
| unkn 阳府规〔2017〕28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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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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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阳江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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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流程表(图)〉(试行)、〈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表(图)〉...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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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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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named |
Referenced By (5)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阳府函〔2018〕200号)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阳府函〔2018〕236号)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阳府函〔2018〕236号)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阳府函〔2018〕236号) | yangjiang |
|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阳府函〔2018〕200号) | yangj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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