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4 citations medium 2024-06-13 17:40:42

Not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Post-Legislative Assessment Report on the Jiangmen City Geographical Names Management Measures'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不编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 approved post-legislative assessment report on the Jiangmen City Geographical Names Management Measures to subordinate governments and departments, requiring them to implement its findings.
Document Text 3,800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展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组长为市民政局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成员为相关科室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律师等参加。二是制定立法后评估方案。立法后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的组织、目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进行,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考察、专题调研、文献调查和座谈会等方法,深入实际,听取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等参与座谈论证,全面评估《办法》的施行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会、论证会等进行多维度的评价,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权威性。五是形成评估报告。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调查文件、座谈会、实地调研的情况进行再整理、再研究、再吸收,形成评估初步结论,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在此基础上,评估工作小组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评估报告。二、《办法》实施主要成效为我市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对市内地名加强管理,于2019年4月1日审议通过了《办法》,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至今已经实施4年多,积极推动了江门市地名管理规范化与标准化,对我市城市管理、经济建设及社会交往发挥重要作用。(一)完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我市原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江府〔2009〕31号)于2009年7月23日颁布,不适宜现有提升城市品质、保护历史地名等需求。我市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并参照具有立法权的省级制定的《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参照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制定的《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大连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等,以上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参考,对制定我市地名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起到促进作用。并且,我局先后向汕头市、中山市、鞍山市、大连市等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学习经验,了解当地地名管理立规立法等工作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制定我市现行的《办法》,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推动地名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在《办法》出台后,对地名规划科学编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完善信息化服务,以便适应原有地名频繁变化、新地名涌现的形势,为其提供依据。在地名命名更名中,严格遵照实用第一、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等原则,重要地名征求公众意见、评审论证。并且,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下,传统地名服务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出台《办法》也为完善地名数据库,提供信息化地名服务奠定基础。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行政许可和地名公示。(三)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后管理地名规章滞后问题。地名使用法治化管理是通过立法规范,将地名管理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及管理方法、范围、内容等,以规范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依靠国家权力,管理地名。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市区内所有地名进行排查、整治不规范地名。各县(市、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地名管理。以台山市为例,设置了住宅小区命名预审机制,提前告知开发商将准备申请的命名提交住建部门进行预审,以免命名反复变更。为规范地名管理,出台《办法》,及时更正名称使用和标准命名不一致、不规范的,适应江门市后期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及社会交往要求。三、《办法》立法质量评估《办法》总体而言,立法质量较好,符合上位法规定,制度设计全面、立法目的明确,绩效显著。(一)以立法目的而言,《办法》的前瞻性与针对性较强,地方特色鲜明。《办法》是江门市颁布、实施的政府规章,对于地名规划、命名、更名、使用及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等规定,符合上位法的同时,解决了地方实际问题,具有地方鲜明特色。(二)以立法技术而言,《办法》具有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办法》根据地方情况,细化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结江门市地名管理相关经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在《办法》修订方面较为成熟,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办法》后,民政部门对命名更名流程等及时规范,为《办法》普遍适用创造条件。(三)以法律效果而言,《办法》作为一部与人们日常生活、数字城市管理、社会交往相联系的规章,深受社会关注。自实施《办法》之日起,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如发改、公安、市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涉及标准地名与门牌的相关部门,均按照《办法》要求,对地名规范管理,推动街巷有标志、户户有门牌。四、《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一)《办法》对部分细节规定不清晰。比如:部分条款需参照2022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中的表述进行修改;《办法》第十五条:“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对于“不得公开使用”,容易产生能够“私下使用”的歧义,无清晰指引。(二)部门职责变化,职责分工有待明确。《办法》对于各职能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概括性表述,对于各部门的分工尚未明确,需作进一步细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的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由住建部门承接,《办法》同样应当同步进行更新。(三)宣传力度不够,对《办法》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因为机构改革、法律意识不足、公示公开落实不到位等客观因素,有关部门对《办法》的宣传工作不够重视,群众对《办法》不够了解,对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五、评估结论和建议评估组认为,《办法》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适应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但是,由于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配套措施不完备,宣传贯彻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理想的情况,未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议:(一)适时启动《办法》修订程序。1.重新梳理各项条款,查看是否存在重复、冲突等问题,规范条款细节,比如“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有地名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等具体的指向不够清晰的条款,建议统一使用“地名主管部门”。2.立法语言上,不宜用“一般”“不得公开使用”等模糊性词语,建议用禁止性描述。要充分考量命名的必要性与成本,建议采用《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中的规定,对于需要命名的情况加以限制,体现立法语言的严谨性。3.进一步细化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地名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协同管理。要优化现有地名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地名管理的水平。(二)定期维护地名标识牌,检查标识牌的外观和内部结构是否存在损坏或磨损。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还需注意标识牌清洁工作,及时消毒清洗,确保标识牌卫生性与清晰度。同时,标识牌安装中,注意将其固定在恰当位置,便于人们清晰看到与识别,并安装固定装置,以免在风力较大情况下,标识牌被风吹倒或移位。(三)加大《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重视地名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地名工作,强化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爱护地名标志、保护地名文化的法治意识。(四)保护地名文化,增强地名文化底蕴。一方面要注重保护老地名。对于反映地方文化与历史的地名,蕴含深刻文化意蕴,有助于增强城市影响力,需保留原有地名,非必要不能随意改动,以防草率更名增加社会成本,给民众生活造成不便。另一方面,地名作为社会文化现象,拥有浓厚民族特色与强烈地域色彩。地名命名需符合江门市民众习惯,体现江门自然、历史、人文和城市特色,凸显侨乡文化、乡村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增强城市凝聚力。 @page { size: 8.27in 11.69in; margin-left: 1.1in; margin-right: 1.02in; margin-top: 1.46in; margin-bottom: 0.69in } p { margin-bottom: 0.1in; direction: ltr; line-height: 115%; tex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 background: transparent } p.western { font-family: "Calibri", serif;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en-US } p.cjk { font-family: "??"; font-size: 10pt; so-language: zh-CN } p.ctl { font-family: ; font-size: 11pt; so-language: ar-SA }
Topics
geographical names management legislative assessment local governance
Metadata
文号 不编号
Publisher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24-06-13 17:40:42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地名管理
CMS Category 按主题分类
References (8)
unkn 江府〔2009〕31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named
unkn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 named
unkn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大连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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