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ainer
high
2012-11-21 16:59:28
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s on Openness of Law Enforcement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解读
深圳市公安局
ga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hina's first comprehensive normative document regulating the openness of law enforcement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ighlighting key provisions including expanded scop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new communication methods, and specific timelines for notifications.
Document Text
2,279 characters
首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期由公安部制定下发,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接受采访,对《规定》中的5大亮点做了全面解读。 亮点1: 全面系统、公开透明、手段多样 据孙茂利介绍,以往关于执法公开的要求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且往往只涉及执法公开的某一领域和方面。此次制定下发的《规定》在认真总结基层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安执法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明确了执法公开的分类、原则、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职能部门和监督救济渠道等,为各地准确理解把握执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指导。 《规定》进一步延伸拓展了执法公开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详细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对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公开措施,作了倡导性规定。如,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等。结合基层的成熟做法,《规定》扩大了向特定对象公开的范围。如,增加规定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 为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在报纸、广播、电视和文书告知、电话通知等传统手段外,增加规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查询和短信告知等公开方式。同时,与时俱进地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步开展网上公开办事,进一步拓宽了执法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亮点2: 推动执法公开向警民双向沟通转变 网上公开办事代表了执法公开的发展方向。网上公开办事是执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既包括应当使社会周知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等信息,也包括特定对象应当了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既包括发布执法信息,也包括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开展在线满意度测评,受理投诉和意见建议。推行网上公开办事,使执法公开从单向的信息公开,扩大到警民双向交流沟通,深化和拓展了执法公开的内涵。 孙茂利指出,网上公开办事有成熟的实践基础,从实践情况看,网上公开办事无论是工作理念、制度机制,还是日常运行、信息技术保障都日趋成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对网上公开办事专门作出规定,既是对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对此项工作的深化和促进。 亮点3: 要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开时限与公开事项密切相关,针对不同的公开事项,《规定》对公开时限作了不同要求。 关于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限包括了三种情形。一是原则规定自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关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要求。二是规定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即时公开。主要考虑到此类信息时效性强,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如果不即时公开,会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三是规定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可以定期公开。主要考虑到这些信息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为给各地一定的自主空间,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期发布。 关于向特定对象公开和网上公开办事,公开时限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按照法定时限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和网上公开办事的时限,现行法律规范对不同公开事项和对象有不同的规定。如,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12条规定:“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分别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等等。二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规定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主要考虑到此类信息与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公开不及时,会直接影响相关特定对象实现权利或履行义务,结合基层的实践经验,将这类信息公开时限设定在5个工作日内。 亮点4: 公开敏感执法信息,必要时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公安机关公开的执法信息涉及多个部门、警种,而这些执法信息都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产生。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执法信息,《规定》规定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产生或保存该信息的内设机构负责。如,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由交管部门发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由办案部门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同时,为积极稳妥做好重大、敏感执法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规定》明确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意见后发布。如,办案部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亮点5: 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双赢” 孙茂利告诉记者,执法公开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满足群众新期待、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行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双赢”,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降低公安机关执法成本,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解决各地执法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措施比较零散等问题,公安部在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Topics
law enforcement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public security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公安局 |
| Site | ga |
| Date | 2012-11-21 16:59:28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公安执法公开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Verification
SHA-256
55488737d10d51f17906827d6c84ca22ce47e5c95ee483a58ec64a219985093f
Compare with archived HTML
55488737d10d51f17906827d6c84ca22ce47e5c95ee483a58ec64a219985093f
References (2)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