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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下列276辆机动车(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将因达到法定使用年限强制报废,请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下列2085辆机动车(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