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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on the Abolishment of the 'Shenzhen Birth Medical Certificate Management Measures'

关于废止《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说明

wjw
This document explains the decision to abolish the 2015 Shenzhen municipal regulations for managing birth medical certificates, as they contained provisions inconsistent with and more restrictive than the 2017 provincial-level regulations, which are now to be implemented uniformly.
Document Text 624 characters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我市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防止了各种弄虚作假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2月2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2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对广东省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作出了规范,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据《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地在签发过程中不得设置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第五十六条规定,各地原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需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鉴于《市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与《省管理办法》存在有不一致,较之《省管理办法》要求更具体,需提供更多材料,与现行省规定的要求不符,再行修改《市管理办法》使符合《省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无必要,故我委向市法制办提起申请废止《市管理办法》,执行《省管理办法》。 另一方面,《市管理办法》中关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的法律文书等材料由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在实际中群众难以取得,基层工作难度加大,信访事件增加,从有利于群众办理的方面考虑,《省管理办法》更加方便群众办理。 综上所述,经我委提请市法制办审查同意,自《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市管理办法》,同时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省管理办法》。
Topics
healthcare regul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services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wjw
Date 2017-08-24 14:53:0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医疗卫生管理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
References (2)
muni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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