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7-05-12 11:19:28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Int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ndustrial and Other Industrial Projects in Guangming New District (Trial)
光明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szgm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multi-departmental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framework and procedures for introducing and supervising industrial projects in Guangming New District, Shenzhen, focusing on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Document Text
5,152 characters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以下简称产业)项目的引进监管工作,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新区产业项目引进有关标准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新区的产业项目引进,坚持质量引领与产城融合的原则;产业项目监管,坚持“全方位、全年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推进小组】新区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行集体决策,成立光明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 推进小组组长由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经济服务、规划国土的新区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发改、财政、经济服务、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推进小组作为新区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新区产业项目引进方案(含项目建设内容、建议选址区位、建议建设规模、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建议供应方式、建议年限和权利限制等方面)、产业项目后续履约核查处理意见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推进小组办公室】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服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济服务部门的新区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新区经济服务、规划国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一)汇总审查产业项目引进方案、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产业项目后续履约核查处理意见等需要提请推进小组会议及推进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的材料; (二)提请召开推进小组会议审定产业项目引进方案、产业项目后续履约核查处理意见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三)召开推进小组办公室会议,初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准入条件、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等事项; (四)负责统筹推动推进小组会议及推进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 (五)承办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职责】 (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对经推进小组审定列入重点产业项目备选范围的项目起草遴选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公示和报备。 (二)新区经济服务局作为牵头产业部门,负责拟定产业项目引进方案,拟定产业准入条件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对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中标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或核实。为高效推进项目落地,推进小组可综合各方情况指定牵头产业部门。 (三)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供应。 第三章 产业项目培育引进 第七条【项目前期培育】新区经济服务局或其他牵头产业部门(以下简称牵头产业部门)应根据市及新区产业导向目录与项目引进有关标准,对拟引进项目开展前期沟通、对接、洽谈、评审等工作,对项目进行培育储备。通过审查企业可研报告、纳税证明、审计报告等系列基础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企业法人注册地址、上市情况、上年度产值与纳税等指标进行打分排序。 第八条【产业引进类别】重点引进以下产业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 (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装备等。 (三)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金融、旅游、信息服务、科技与其他专业服务等。 (四)其他符合我市及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 第九条【项目引进类别】在引进项目类别及建设内容上,禁止高能耗、低产出、重污染的生产工艺项目入驻;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项目入驻。项目引进原则上仅限于以下四类: (一)核心生产类项目:高端制造、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 (二)总部研发类项目:总部办公、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销售展示、检测中试等。 (三)技术先导类项目:拥有全球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能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 (四)其他类项目:属于我市或新区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 第十条【项目引进优先度】产业项目按照以下优先度引进: (一)优先引进将企业总部法人或其下属产值税收等方面贡献大的子公司迁册至新区的企业项目; (二)优先引进上市总部研发类项目; (三)优先引进拥有全球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能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属于我市或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链缺失环节,并对新区产业布局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 (四)重点考虑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项目。 第四章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第十一条【重点产业项目的条件】重点产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应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或允许类,且应符合我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与实施细则。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按我市鼓励总部企业相关办法属于我市总部企业的; (二)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导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 (三)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 (四)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类型。 第十二条【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经推进小组会议审定列入重点产业项目备选范围的,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原则上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汇总论证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后,形成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 (三)项目准入条件,包括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及意向用地单位其他资格条件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以及土地供应方式、年限、权利限制等;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由市有关部门或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遴选后,开展土地供应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初审】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向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遴选方案报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和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公示与报备】对经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应当在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媒体以及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项目引进及其用地供应主要流程 第十五条【起草产业项目引进方案】牵头产业部门起草产业项目引进方案(含项目建设内容、建议选址区位、建议建设规模、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建议供应方式、建议年限和权利限制等) 报推进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审定产业项目引进方案】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推进小组会议审定产业项目引进方案。 第十七条【开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结果,对列入重点产业项目备选范围的项目启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形成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启动用地供应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根据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结果,同步启动用地供应工作,开展用地选址,并就地块供应征求各单位意见。 第十九条【起草产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牵头产业部门根据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结果,同步起草产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其中,一般产业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可以包括: (一)企业注册地。可设为深圳市、广东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 (二)产业准入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大类”,或者按照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类产业政策进行设置。 (三)从事准入行业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对位于市政府划定的高新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内地块,竞买申请人应当获得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获得深圳市高新项目认定。 重点产业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可以在一般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遴选方案增加设置项目名称、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及意向用地单位其他资格条件等。 第二十条【审查产业准入条件等内容】推进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的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等材料,提请推进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 第二十一条【产业准入条件等内容反馈意见】牵头产业部门将通过初审的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报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汇总。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通过初审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报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进行汇总,并提请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审查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汇总各部门意见,拟定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按程序提请规划国土业务会议对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进行初审。 第二十三条【审定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按程序提请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含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等内容),形成招拍挂供应决议。 第二十四条【遴选方案的公示及报备】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经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按要求进行公示和报备。 第二十五条【组织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按有关招拍挂供应决议,组织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 第二十六条【核实或审查产业准入条件】牵头产业部门按规定对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中标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或核实。其中,一般产业项目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牵头产业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核实申请的,由牵头产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意见;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在工业用地供应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内向牵头产业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审查申请的,由牵头产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项目,由新区管委会作为甲方与用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其他项目按规定原则上不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竞得人按规定缴交地价款后向牵头产业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签订申请,牵头产业部门报新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将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 第六章 产业项目后续监管 第二十八条【监管内容要求】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重点产业项目可根据遴选方案增加特殊条款;个别产业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产值贡献与税收贡献等约束条款。 第二十九条【监管时点要求】牵头产业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按协议约定的时点对协议乙方承诺的产值、税收贡献等事项进行核验。 在该宗地的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投产后每隔5年、供应年期届满前1年等阶段,由牵头产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协议有关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十条【后续履约核查】牵头产业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具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协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形成核查处理意见,报推进小组办公室提请推进小组会议审定。经推进小组会议审定的核查处理意见,由牵头产业部门形成履约核查处理报告报送市政府。 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新区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新区管委会有权建议由相关部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我市信用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披露。各部门将依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针对乙方的不同违约行为,新区管委会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新区管委会有权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参与产业项目引进及后续监管工作。 第三十二条【责任追究】新区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investment regulation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gm |
| Date | 2017-05-12 11:19:28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产业项目引进监管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SHA-256
0ce2e9bcd38870ade8ccc2e1a544cfadf7b2795357994b03b24480bda83097f1
Compare with archived HTML
0ce2e9bcd38870ade8ccc2e1a544cfadf7b2795357994b03b24480bda83097f1
References (1)
| muni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dist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新区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szgm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