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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数据局 ACC. 900038881

Expert Interpretation: Leveraging Data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to Explore New Paths for Commercial Bank Data Assetization

专家解读 | 以数据产权登记为抓手 探索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化新路径

Issuer
国家数据局
Date
2026-07-11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expert interpretation, authored by a senior executive of China Everbright Bank,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National Data Administration's newly issued 'Data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Work Guidelines (Trial)' and explores how commercial banks can utilize data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to enhance data assetization and digital financial services.
Full text · 原文 2,318 字
文 | 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杨兵兵 <br> 近年来,我国数据领域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迅速。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确权、流通、定价等机制的明晰对数据价值释放至关重要。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框架转化为可执行、可落地的实操指引,推动了我国数据产权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br> 一、《指引》出台的现实意义<br> 《指引》旨在构建一套全国统一、高效规范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并对登记机构、登记流程、登记凭证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br> 一是构建全国统一体系,破除数据流通交易壁垒。当前,各地登记机构推出了多种数据登记,标准不一、证书各样、系统独立,企业若跨区域开展数据业务,需要多地重复登记,耗费人力物力。《指引》首次从国家层面搭建了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明确了登记服务系统、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凭证样式及编码规则等,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标准,支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促进数据跨域顺畅流动,助力全国数据市场的一体化建设。<br> 二是落地“三权分置”框架,指导企业数据产权管理。《指引》落地了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产权制度设计,通过开展数据产权登记,企业可以进一步明晰企业内部的自有数据、公共数据、授权数据、衍生数据等的产权归属情况,梳理数据在获取、加工、使用、流通、收益等环节的权责边界,规范企业内部数据产权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为数据资产入表、登记、流通交易、资产化等提供合规的基础。<br> 三是明确权威登记凭证,拓宽数据价值变现渠道。《指引》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在流通交易、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纠纷解决、企业培育等活动中的证明效力,构筑登记凭证的公信力与合规效力,助力企业依托数据资产进行融资、股权出资等,拓宽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渠道。银行可依托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判断数据资产的合法权属,将其作为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有效防范权属不清带来的信贷风险,拓展金融业务新场景。<br> 二、依托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化新方向<br> 商业银行拥有海量、高价值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不仅包括交易流水、信贷记录等内部数据,也包括通过合法途径引入的工商、司法、税务等外部数据,这些数据是银行进行营销、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此外,商业银行也是服务数据市场发展的主力军,为各类科技型数据企业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基于此背景,商业银行可依托成熟的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和经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紧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政策要求,在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逐渐成熟的背景下,探索数据产权赋能下的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化和数字金融服务新路径。可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br> (一)银行作为数据需求方,充分核验引入数据的合规和权属。为了提升风控模型精准度、丰富客户画像维度,提升内部管理和决策,商业银行引入了大量的外部数据作为内部数据的有效补充,这些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晰,是引入过程中的关键审查环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查验对方持有的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凭证,核实引入数据的基本情况、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一方面可以规避因数据来源不明或权利限制不清晰带来的法律或声誉风险,另一方面也从需求端积极主动维护可信的数据交易市场生态。<br> (二)银行作为数据持有方,积极落实高价值金融数据合规登记。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沉淀了规模庞大、结构多样、价值多维的金融数据,这些数据对于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可基于成熟的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基础,紧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政策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数据产权登记落地。首先以现有数据资产盘点目录、安全分类分级台账为基础,补充开展权属溯源、合规性校验、授权边界核查等,重点厘清持有数据、授权使用数据、外购合作数据的权利归属,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推动银行内部高价值、可入表、可交易的数据资源先行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转化为权属清晰、可计量、可交易的数据资产,并探索数据市场流通的合规安全路径,让数据在高效流通共享中发挥更大的价值。<br> (三)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主体,探索依托数据产权凭证的金融服务新模式。随着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数据类企业快速成长,这类企业数据资源丰富,但传统抵押物不足,现有融资方式无法完全覆盖适合该类企业特点的融资需求。近年来,光大银行尝试探索为这类企业提供基于数据资产的融资服务,数据资产主要作为“增信辅助”参与授信,作为押品的确认和控制尚无有效方案。《指引》明确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在金融活动中的法律效力,这为银行探索基于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质押融资模式、推动数据资产由“增信辅助”逐步向“质押融资”转变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外,基于数据产权登记凭证,还可进一步探索数据资产证券化、作价入股等新的金融场景,为更多数据市场主体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br> 三、结语<br> 《指引》的出台是国家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上推动数据产权制度实践的关键一步,筑牢数据安全与权益保障底线,更好激励各行各业积极开展数据供给、流通、应用、服务等价值创造。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持续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明晰数据权属,积极推进数据产权登记,规范流转应用,在牢守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价值化新路径,为激活全社会数据要素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金融活力。<br>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