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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字
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br>
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br>
国发〔1986〕9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为了加强对全国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国家出版局的计划、财政、物资分配单列户头。<br>
二、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保留国家版权局的名义,编制暂不增加,仍为一百九十人。<br>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地方自己定。<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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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r>
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br>
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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