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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CC. 900050431
教监管厅函〔2021〕10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n Issuing the Model Contract for Off-Campus Training Servic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Issuer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Date
2021-10-17
Instrument
policy issuance
Cited by
1
This notice issues the revised Model Contract for Off-Campus Training Servic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2021 Revision), requiring local authorities to promote its use as part of implementing the 'double reduction' policy to standardize training services and resolve fee disputes.
Full text · 原文 1,160 字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br>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br> 教监管厅函〔2021〕10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br>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br>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系,必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br>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br> 教育部办公厅<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br> 2021年9月27日<br>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br>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br> 教监管厅函〔2021〕10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br>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br>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系,必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br>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br> 教育部办公厅<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br> 2021年9月27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