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731 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br>
建城〔2020〕9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br>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br>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r>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br>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br>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2020年11月27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b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br>
建城〔2020〕9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br>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br>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r>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br>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br>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br>
2020年11月27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