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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ACC. 900057721
人社部发〔2018〕24号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n Implementing the Spirit of the Opinions on Improving the Treatment of Technical Workers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Issue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Date
2018-12-3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5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s to impleme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Opinions on Improving the Treatment of Technical Workers,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raising technical workers' status and benefits, and outlining coordin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responsibilities.
Full text · 原文 4,359 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br> 人社部发〔2018〕2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br>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要求,深刻领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根据《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br> 一、深刻领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br>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就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党和国家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促进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为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拥有现代科技知识、精湛技术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工人队伍贡献力量。<br>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br> 《意见》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16条政策措施,均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牵头(或联合牵头)单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重要使命,凸显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牵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要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要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紧密配合,按《意见》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联动机制,细化《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要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国资委、总工会等单位,召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成熟经验,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会同工商联等单位,研商推动本地非国有企业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流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br> 三、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br> 《意见》提出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有利于激励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重点,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一是根据《意见》确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和本地实际,准确梳理辖区内各类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情况,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定期更新并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布。二是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优势,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三是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改进完善。<br>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党中央精神不是喊口号,要结合当地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形成符合党中央精神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并在实施中早见成效、大见成效”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各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请于今年年底前报我部,对《意见》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r> 2018年4月20日<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br> 人社部发〔2018〕24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br>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要求,深刻领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根据《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br> 一、深刻领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br>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就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党和国家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促进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为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拥有现代科技知识、精湛技术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工人队伍贡献力量。<br>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br> 《意见》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16条政策措施,均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牵头(或联合牵头)单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重要使命,凸显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牵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要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要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紧密配合,按《意见》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联动机制,细化《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要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国资委、总工会等单位,召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成熟经验,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会同工商联等单位,研商推动本地非国有企业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流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br> 三、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br> 《意见》提出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有利于激励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重点,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一是根据《意见》确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和本地实际,准确梳理辖区内各类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情况,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定期更新并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布。二是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优势,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三是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改进完善。<br>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党中央精神不是喊口号,要结合当地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形成符合党中央精神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并在实施中早见成效、大见成效”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各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请于今年年底前报我部,对《意见》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b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r> 2018年4月20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