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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民委 教育部 ACC. 900058166
民委发〔2015〕134号

Opinion on Jointly Building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by the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国家民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意见

Issuer
国家民委 教育部
Date
2015-10-19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joint commitment of the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o support and develop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focusing on ethnic higher education, talent cultivation,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Full text · 原文 2,466 字
国家民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意见<br> 民委发〔2015〕134号<br> 教育部、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民委所属各高校:<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民族高等教育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科技进步,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并达成如下意见:<br> 一、国家民委加强对委属高校改革发展的领导和支持<br> (一)指导和帮助委属高校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对委属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br> (二)指导委属高校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委属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支持,鼓励委属高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积极拓展学校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空间和形式。<br> (三)推荐更多的优秀专家参评国家级人才计划;支持与指导委属高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帮助委属高校进一步加强创新团队建设。<br> (四)协调有关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培训、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重大科研成果奖项评审、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委属高校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br> (五)加大对委属高校的经费投入,在校园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为委属高校提供更好的条件。<br> (六)与国家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委属高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br> 二、教育部加强对委属高校改革发展的指导和支持<br> (一)积极支持委属高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指导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帮助委属高校制定学校战略发展规划。<br> (二)加强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指导。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学成果奖、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等布点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适当增加委属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br> (三)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团队建设。帮助委属高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支持委属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在申报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大学校长培训和高校师资培养计划中予以支持,建设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br> (四)协调教育部直属高校(简称部属高校)与委属高校的合作,根据委属高校改革发展需要,适当加强部属高校对口支援京外5所委属高校工作。推动委属高校与国内外一流院校间的交流学习。支持有需求、有一定能力和条件的委属高校承办孔子学院。<br> 三、共建实施<br> 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国家民委、教育部组织委属高校具体研究确定。<br> 国家民委 教育部<br> 2015年10月19日<br> 国家民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意见<br> 民委发〔2015〕134号<br> 教育部、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民委所属各高校:<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民族高等教育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科技进步,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国家民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并达成如下意见:<br> 一、国家民委加强对委属高校改革发展的领导和支持<br> (一)指导和帮助委属高校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加强对委属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br> (二)指导委属高校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委属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支持,鼓励委属高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积极拓展学校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空间和形式。<br> (三)推荐更多的优秀专家参评国家级人才计划;支持与指导委属高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帮助委属高校进一步加强创新团队建设。<br> (四)协调有关部门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培训、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重大科研成果奖项评审、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委属高校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br> (五)加大对委属高校的经费投入,在校园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为委属高校提供更好的条件。<br> (六)与国家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委属高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br> 二、教育部加强对委属高校改革发展的指导和支持<br> (一)积极支持委属高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指导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帮助委属高校制定学校战略发展规划。<br> (二)加强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指导。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教学成果奖、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等布点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适当增加委属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br> (三)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团队建设。帮助委属高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支持委属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在申报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大学校长培训和高校师资培养计划中予以支持,建设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br> (四)协调教育部直属高校(简称部属高校)与委属高校的合作,根据委属高校改革发展需要,适当加强部属高校对口支援京外5所委属高校工作。推动委属高校与国内外一流院校间的交流学习。支持有需求、有一定能力和条件的委属高校承办孔子学院。<br> 三、共建实施<br> 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国家民委、教育部组织委属高校具体研究确定。<br> 国家民委 教育部<br>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