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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br>
1.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br>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br>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br>
2026年1月30日<br>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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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br>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