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195 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第一条第(二)款及第二条中“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内容废止。<br>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自2015年2月24日起,“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