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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Article III: Safeguarding the New Journe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ith the Rule of Law — Written on the Occasion of the Issuance of the Rural Highway Regulations

【解读文章之三】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新征程——写在《农村公路条例》出台之际

Issuer
Date
2025-12-26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13
This interpretation article explains the significance and core highlights of the Rural Highway Regulations, China's firs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n rural roads, which will take effect on September 15, 2025. It emphasizes the regulation's role in legalizing rural road governance, suppor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romoting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Full text · 原文 1,739 字
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伍振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br> 近日,《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国农村公路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对支持和保障农村公路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br> 一、《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br> 一是《条例》制定实施,是把农村公路事业纳入法治轨道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践证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是确保其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条例》将长期分散的政策实践经验,整合上升为行政法规,有效填补了法治空白,标志着农村公路治理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引领”,必将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br> 二是《条例》制定实施,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条例》针对农村公路发展面临问题挑战,围绕提高农村公路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br> 三是《条例》制定实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4.5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近85%,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覆盖全国近5亿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地区行路难的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村公路成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载体。发展农村公路事业,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从国家层面回应了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时代之问。<br> 二、《条例》的核心亮点<br>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等文件,将农村公路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深度衔接。<br>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先导性条件。《条例》围绕农村公路建设,确立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针对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路网薄弱区域,根据实际需求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提高路网通达水平。严格规范建设标准,明确新建农村公路须达到规定技术等级,现有未达最低技术等级的农村公路需通过升级改造达标。<br> 三是提高服务效能。农村客运服务品质提升与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是畅通城乡人员往来、激活区域贸易流通的关键路径,更是盘活农村资源要素、释放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条例》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br> 四是促进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条例》聚焦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协同发展,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构建农村公路与生产、旅游等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振兴同频共振。<br> 展望未来,《条例》以法治手段破除城乡要素流动壁垒,将农村公路打造为贯通城乡的“双向通道”,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条例》落地实施,将以系统性、法治化的制度创新,全面激活农村公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功能,必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根基注入持久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