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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12:02:30
Notice of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Guangdong Provinc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Pre-approval Items Catalog' and the 'Guangdong Provinc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Pre-approval to Post-approval Items Catalog''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provincial-level catalog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approval items and provides local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requiring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xecute the 'license before permit' reform, adjust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strengthen post-reform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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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 characters
江府办〔2014〕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两个目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目录 贯彻《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称两个目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构建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的具体要求;是促进投资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两个目录的执行工作,确保这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市编办、市工商局要承担起目录的管理责任,严格控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各级工商部门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目录,规范实施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涉及目录中规定需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活动和市场主体实行“先证后照”,凭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等办理工商登记;其余一律实行“先照后证”,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改革要求,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做相应调整。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改革后续监管 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制订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配套监管标准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机构编制、工商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统一的后续监管方案,尽快落实后续监管职责。各部门要适应改革要求,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工商登记及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审批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改革的具体内容,在实际操作中熟练运用两个目录。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要实行工商登记“告知承诺制”和“双告知”制度,详细告知企业登记后须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并要求企业对守法经营作出承诺。同时,通过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将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促使相关审批部门及时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此外,要及时更新各单位本级内外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通过内外网站、对外服务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合力 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做好工商登记改革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推动形成协同改革的工作机制。要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公示平台,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并将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行政审批信息及信用信息及时依法公示。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市商改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通报改革情况,协调工作开展。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辖区内、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检查推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市商改办要配合监察部门加强对各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改革进展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对未按《江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规定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分工的以及未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各市、区政府及市各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向市商改办报送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由市商改办汇总后报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粤府办〔2014〕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理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切实按照目录规范工商登记。要认真抓好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制订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配套监管标准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Topics
business regulation
administrative reform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Metadata
| 文号 | 江府办[2014]15号 |
| Publisher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angmen |
| Date | 2014-06-05 12:02:30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
| CMS Category | 商贸、海关、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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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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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1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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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By (2)
| muni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jiangmen |
| muni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jiangm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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