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5-08-04 17:00:28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2015 Special Action on Comprehensive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5〕127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work plan for a 2015 special action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air quality in Jiangmen City,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responsibilities, and timelines for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districts.
Document Text 6,284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5〕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江门市2015年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PM2.5和PM10浓度压减为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在完善机制、降低扬尘、压减燃煤、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大气环境大整治行动新高潮,努力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各市、区,重点整治区域为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区城区。 三、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全市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大气整治,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保洁降尘等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做好黄标车限行及电子警察执法,查处违规上路工程运输车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市区重点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工程运输车。 (五)市质监局负责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六)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的保洁洒水降尘工作。 (七)市建管中心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气象局部门按照《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任务分工,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整治。 (九)蓬江区、江海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城市道路保洁降尘和垃圾露天禁烧等工作。新会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整治,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控制及燃煤锅炉整治、城市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和垃圾露天禁烧等工作。 (十)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业污染源及燃煤锅炉整治。 开展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加大巡查力度,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市区燃煤电厂、平板玻璃厂等重点工业企业(详见附件1),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重点大气排放源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加大动员力度,在6月底前向相关企业下达限期整改要求,确保2015年底完成淘汰和整治任务。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禁止审批新装、移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期完成锅炉整治任务的企业。全市建成区内102台燃煤锅炉的使用单位(详见附件2),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治理工作,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重点控制地区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二)城市扬尘污染整治。 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建筑工地环保及综合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市区重点建筑工地(详见附件3),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必要时停止基坑和山体开挖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2.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工地运输车辆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物料、渣土、垃圾采用密闭措施,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对污染道路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上路运输车辆,划定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运行路线,禁止进入居民密集的环境敏感路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或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的工地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查处。违规上路运输车辆被上述执法部门查处的,需书面告知该施工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该施工场所采取停工(业)整治等整改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工地工程运输车辆禁止进入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贯彻实施《江门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转型升级,改变和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减少扬尘排放。市区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详见附件4)要在7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整治任务,其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在9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整治任务。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巡查频次,确保生产设施运行正常,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强对混凝土预搅拌站的环保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严肃处理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搅拌站。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巡查频次,确保生产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4.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市区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行动方案》要求,落实连续围蔽、裸露土地覆盖等措施,安装场地喷雾系统,定时洒水降尘。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施工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市区重点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详见附件5)要在7月底前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公路建设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必要时停止路面开挖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强市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连续围蔽、裸露土地覆盖等措施,安装场地喷雾系统,定时洒水降尘。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施工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市区重点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对重点在建市政道路建设工地巡查频次,确保施工单位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建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5.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降尘。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建立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机制,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要落实《市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和《市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有关要求,增加日常道路基本洒水次数,科学调度使用喷雾降尘车,重点控制扬尘高发、多发地带的扬尘污染。在不下雨的情况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每日分时段对主次干道进行冲洗作业3次(分别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晚上8:30-11:30)。其中,蓬江区重点对双龙大道、白石大道、迎宾大道、环市一路、环市二路、建设路、胜利路、东华一路、港口一路、农林路、白沙大道、堤东路、甘棠路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江海区重点对江南路、桥南大道、江海路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新会区重点对圭峰路、圭峰西路、育才路、城北路、西门路、东门路、冈州大道等路段进行清扫洒水。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开洒水车班次进行冲洗作业,主次干道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4次,上述重点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5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在无降雨的情况下,公路部门要每天对东海路延长线、南环路、滨江大道、江海路连接S364线辅道等管辖路段进行冲洗作业1次(上午8:30-11:00),分时段对西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冲洗作业3次(分别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晚上8:30-11:30)。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开洒水车班次进行冲洗作业,西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5次,东海路延长线、南环路、滨江大道、江海路连接S364线辅道等管辖路段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2次。(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宣传力度,强化财政补贴成效,引导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详见附件6)。(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加大“黄标车”限行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蓬江区、江海区“黄标车”限行和电子警察执法工作。7月底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要实现全行政区域“黄标车”限行;8月底前,新会区、鹤山市要实现电子警察执法,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在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时要同步建设“黄标车”限行电子警察执法系统;9月底前,鹤山市要实现全行政区域“黄标车”限行,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实行城市建成区全区域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四)垃圾露天焚烧污染整治。 全面落实《江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秸秆禁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加大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和处置管理工作,禁止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31日前)。 各市、区政府和各牵头单位依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整治任务明确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7月底前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各市、区政府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各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初见成效。 (三)整治提高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工作,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大气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污染整治成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按照本方案和《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成我市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并对本年度专项行动经验和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做好年度考核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为平台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综合部门监管职能,共同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合力治理大气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导督办,落实工作责任。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1.工业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燃煤锅炉整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市区电厂、平板玻璃行业治理设施建设和全市燃煤锅炉整治。 组 长:马富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宇珩 市环境保护局环监分局局长 成 员:沙向雄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 关凯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 林亮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侯振东,联系电话:18922001277  李伟健,联系电话:13431703808 2.城市扬尘整治督导组。 负责督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重点是建筑工地、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组 长:马富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伟峰 市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 谢阳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叶水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黄伟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陈禄桢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 李葆栀 市公路局副局长  戚荣沾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何 明,联系电话:13802601819  麻 浩,联系电话:13923087190 3.机动车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限行执法(包括电子警察执法)等。 组 长:许彩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永强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成 员:黄坚宁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 梁山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联络员:李跃焜,联系电话:13702285555  何相强,联系电话:18922042247 4.垃圾露天焚烧污染整治督导组。 负责全市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督导工作。督导重点是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组 长:赵剑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罗 登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廖 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黄振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联络员:张志勇,联系电话:18929033536  李惠贞,联系电话:13702283217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民积极参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气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列入2015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开各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大气污染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门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清单  2.江门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 3.江门市区重点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清单  4.江门市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清单  5.江门市区重点道路施工工程扬尘整治清单  6.江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清单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ir pollution control public health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5〕127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5-08-04 17:00:2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环境保护
CMS Category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References (10)
prov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amed
prov 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行动方案 named
unkn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 named
unkn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云浮市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云府〔2022〕44号)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市建筑工地环保及综合管理的通知 named
unkn 江门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 named
unkn 市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named
unkn 市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 named
unkn 江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named
unkn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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