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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Issuing the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Promoting the Transfer and Employment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已失效)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04〕44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policy opinions aimed at accelerat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o promote the transfer and employment of rural surplus labor through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ustrial adjustment, and improved employment services, with specific quantitative targets for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rates.
Document Text 5,192 characters
珠府〔2004〕4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和引导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含“村转居”的现居民,下同)向非农产业转移,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快城乡统筹就业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村镇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城市化进程,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力争到“十五”期末,使我市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到60%以上,求职登记就业率达到45%以上。二、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一)大力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各区要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重点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服务产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不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空间,拓宽就业新领域。 (二)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要积极扶持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又有带动作用的农民家庭大户。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生产经营场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帮助他们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农民就业的领路人,发挥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鼓励企业积极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会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厂务工。对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各级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表彰,并颁发荣誉牌匾。各区可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接纳、招用本地劳动力的企业实施奖励。三、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登记管理范围,以利于宏观调控,统筹安排。今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珠海市求职登记卡》(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核发),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 为了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的统一管理,要求各区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起科学、适用的劳动力资源库。要根据征地动态、毕业生情况以及人口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台账记录,定期开展就业状况预测分析,确立农村劳动力消化和转移的有效渠道,从而制定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转移计划。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督促新的用人单位为其继续参保缴费。 (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各村(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确定1名以上对基层情况和劳动就业政策熟悉的工作人员为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承担培训就业宣传、报名、推荐就业等服务职能,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 (四)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制度。各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以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制度,为求职择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推荐服务。 (五)实行农村劳动力就业与集体福利待遇分配挂钩办法。可通过村民自治,制定乡规民约的形式,将本地劳动力进厂务工或经商情况与村镇集体村民福利待遇分配挂钩,制定具体的奖惩标准,以鼓励和促进当地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六)实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今后,我市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每成功推荐1人发给职业介绍补贴100元,补贴费用由市、区、镇按4:4:2的比例分别承担。 (七)建立促进农村就业工作奖励制度。各区政府要建立促进农村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对积极引导、介绍当地富余劳动力进厂务工的农村基层干部实行奖励,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可奖励50-100元,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纳入当地职业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实施。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各区可选择一些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较高的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根据职业供求状况和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预测,合理确定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分析市场需求情况,根据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社会相对紧缺的工种可及时举办短期强化技术培训班,与一些新办企业建立合作培训关系,可代为企业培训工人,并及时将其输送到对口的工种岗位上去,或由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可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开展培训,重点进行一些上岗前指导性的培训。根据我市第三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一些既适合个体经营自谋出路,又能满足老百姓生活需要的实用性强的专业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的有机结合。 (三)结合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就近接受培训的原则,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具有本地户籍而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千方百计拓宽培训范围和培训空间,以满足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需求的多样化。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消化、转移与农业的深度、广度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并制定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积极开展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活动,服务农业产业化开发,为农村劳动力向开发性农业转移奠定基础。针对种植、养殖业品种更新换代等具体情况,邀请农技专家前来分期分批组织培训,提高技术和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水平。开展现场培训,现场讲解有关技术知识,现场操作示范,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等针对性较强的活动。对养虾、养鱼、养兔等,实行分类指导,专业培训。并向农产品深加工、贸易流通领域、产销一条龙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五)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的培训。要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有关务工经商和投资创业等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的培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通过相关城市生活知识和公共道德的培训,帮助进城就业农民适应城市生活,使之自觉地保护公共环境,树立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 (六)实行培训补贴制度。用人单位组织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和安排上岗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给用人单位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按照参加培训人数和有关培训价格标准,补贴培训费的50%,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优惠。补贴经费由市、区、镇按4:4:2的比例分别承担。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报税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培训经费,用于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内的招工培训,在税前列支。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就业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安排,由市在每年初给各区下达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率、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率、转移培训率、落实促进就业资金和扶持优惠政策措施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做到统筹规划、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该机构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也要在4月底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要建立相互配合、紧密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及时调配农村有效资源,主动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发展计划、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科技、民政、建设、旅游、交通、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工商联等团体,要加强协作,各尽其能,落实好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党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带头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广大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重任,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多做贡献。 (三)积极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解决目前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就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促进农村就业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镇(街道)也要按照区的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市财政视各区有关工作开展程度和实际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定,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使其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劳动合同、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纠正。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转变就业观念”的宣传教育活动,叫响“就业光荣、寄生可耻”的口号,想方设法帮助农民更新就业观念,变“政府要我出去务工”为“我要出去务工”,积极主动争当产业工人。要大力宣传通过培训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新形象,激发农村劳动力主动就业的热情,宣传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扩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绩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市通报,具体考评内容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区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Topics
rural development labor market urban-rural integra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04〕44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37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城乡统筹就业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cent 中发〔2004〕1号 formal
cen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named
cent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named
unkn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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