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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end--><br>
发布日期:2009-02-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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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br>
(第 59 号)<br>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br>
二○○九年二月六日 <br>
关于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br>
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br>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44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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